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14
  • Tax100会员 33133
查看: 190|回复: 0

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89
2023-8-23 01: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488177&idx=3&sn=d7bb9feb77459d5834f47fd658c02482&chksm=8b4a29c7bc3da0d1f9cf088c98f63b39c6bb86ab0aef283c73ffc9c03773536e09ed34d1214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22 19:58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

现就延续实施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以及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以下简称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
2023年8月2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801_169272391460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