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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金智库] 家族信托设立“黄金时点”,不同人群不尽相同 | 三大知名案例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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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启金智库
标题: 家族信托设立“黄金时点”,不同人群不尽相同 | 三大知名案例告诉你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22 19:37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TM4NTM1NQ==&mid=2247582558&idx=6&sn=5be2833dca8f5f2025f8da10ff0a5d74&chksm=ea9de7baddea6eac0208db55f269a55085b73fd25d18872cbf19b02d4f6d640c3090f0b41b6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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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27日深圳 | 家族信托及家族办公室、家族基金、家族慈善的实操及案例专题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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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家族信托市场迎来高速增长的蓬勃发展期,家族信托不再是神秘遥远的小众产品,不少高净值人士对其结构、功能有了清晰的认识。

但针对家族信托的设立时机,不少人仍有误解,往往是在个人健康、婚姻状态发生变化,或者企业、家庭财产出现问题时,才会激发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强烈意愿。

在这种状态下设立的家族信托却不一定能让所有家庭成员满意,信托效果可能会受到质疑和挑战。

因此,为了保证家族信托的有效性,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家族信托的设立时点至关重要。那么,究竟何时才是设立家族信托的最佳时点呢?

其实,设立家族信托的时点并没有标准答案,对于不同人群,合适的时机也不尽相同,这里我们结合三个案例来向大家说明。

1.最好是在个人身体状况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难以预知突发意外、罹患疾病的时间,也无法预测可能造成的利益损失,更无法预计在极端情况下是否还具备设立一个有效的家族信托的条件。

据媒体公开报道,梅艳芳于生命的最后一个月在病榻上签署文件设立家族信托,在其病逝后,梅母不满信托安排,以梅艳芳设立信托和遗嘱时已无足够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信托无效,开启了多年的遗产争夺战。虽然最终法院判定梅艳芳设立家族信托时神志清醒,信托有效,但多年诉讼耗费了大量的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也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图源|搜狐

这也告诉我们,委托人应尽可能的在身体健康、神志清醒时完成相应安排,避免出现纠纷后人财两失的局面。

我国《信托法》也要求委托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托法》第十九条规定,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随着社会的进步,生活节奏的加快,现代人日常处于高强度、高压力状态中,健康状态也受到不小的影响,不少“老年病”呈现年轻化趋势。许多案例已经充分说明了生命脆弱,人生无常,在委托人个人身体状况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设立家族信托更有助于顺利发挥其作用。

2.最好是在财务状况良好时

高净值人士面临更大的风险敞口,因此也更需要早做筹划、积极应对。家族信托作为功能强大的筹划工具,已经成为境内外富豪防范风险的常见安排,而当富豪们出现破产、借贷纠纷时,他们的家族信托是否会被拿去抵债呢?

俄罗斯银行家普加乔夫信托案中,普加乔夫创立的Mezhprom银行于2010年破产,其在俄罗斯的大量资产也相继被冻结,但普加乔夫仍于2011-2013年在新西兰接连设立了5个信托,这些信托最终被英国法院认定为“欺诈信托”,原因之一就是信托设立的时间在其破产之后,且信托目的有隐匿资产以逃避债务之嫌。



纵观此类案例,当事人能否通过家族信托保护资产免受债权人追索的关键在于其信托财产是否合法、设立目的是否正当,由此可见,家族信托的确具备强大的资产隔离功能,但也并非“法外之地”。

根据《信托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财产设立信托,或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托无效。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此外,《信托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实践中,我们往往也会要求委托人“设立信托时财务状况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切勿等到债权人追上门了再临时抱佛脚寻求信托的帮助。同时,也建议他们根据自身情况,尤其注意需在进行大额融资、担保,签署连带责任协议等重要财产安排前,完成家族信托的布局,让家族信托更好地为家族资产保驾护航。

3.最好是在家庭关系清晰稳定时

家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概念,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成员在变化,家族财富在变化,家庭成员的关系也在发生变化。家族信托本就涉及家庭资产在家族成员之间的重新整合与分配,当委托人正处在家庭纠纷之中,则可能存在共有财产权属问题,进而影响家族信托的稳定性。

传媒大亨默多克在首次分手“大出血”后,选择在第二次婚姻开始之前设立家族信托,完美避开了后续因为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



可见在家庭关系清晰稳定时设立信托,既能预防未来由于家庭关系发生变化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也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障信托财产的安全。

实践中,为了进一步确保信托架构的稳定,避免潜在的财产争议,当委托财产涉及共有财产时,例如最为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信托公司也会要求委托人配偶一同前往签署信托协议。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想要等到时机成熟的时候再做安排无疑是一种冒险,“时机成熟”的那一天也许永远不会来,而风险却随时可能发生。

总的来说,设立家族信托都是越早越好,“当下”即是最好的时点。

只有未雨绸缪,早早建立家族信托这道防火墙,为家族留下充足的物质支持,未来才能无惧商海浮沉,更加积极地迎接挑战与机遇。

来源:网络综合


www.qijin-finance.com
金智库 将于 2023年8月26-27日(周六/日)深圳 举办家族信托及家族办公室、家族基金、家族慈善的实操及案例专题研修班,特邀多位行业一线实战型主讲嘉宾分享亲身实操经验与案例,同时会形成多元化背景的学友们持续学习交流研讨合作携手共进的“家族办公室”生态圈,诚邀您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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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提纲】
第一讲、全球化家族信托的实务应用、案例分享、跨境使用及家族办公室设立要点
(时间:8月26日上午09:00-12:00 )
·主讲嘉宾:郑健维,松石家族办公室联合创始人。
一、境内外家族信托的区别及常规司法管辖地的选择
二、家族信托常规需求下的境外信托实务
三、家族信托的跨境应用
四、境外家族信托准委托人的标签
五、家族办公室设立的实务要点
六、互动答疑
第二讲、境内家族信托的各类模式、实务运用案例要点及创新实践
(时间:8月26日下午13:30-16:30 )
·主讲嘉宾:赵老师,某头部信托公司家族信托和家族办公室业务资深人士,拥有私人银行家(CPB)、金融理财管理师(EFP)持证人、金融工程师岗位资格。
一、国内家族财富管理/传承慈善需求与家族信托发展
二、识别家族信托目标客户及其痛点
三、国内家族信托的类别及其实务运用案例
四、家族信托与其他传承保护工具的比较、结合方法与可能性
五、家族信托的风险管理与防范
六、家族办公室综合服务之我见
七、互动答疑
第三讲、香港设立运作家族办公室和家族基金、香港身份规划实务要点及案例
(时间:8月26日下午16:30-17:30 )
· 主讲嘉宾:梁丽华,具有19年中港两地基金、证券、期货行业工作经验,对国内外基金、证券及期货市场的运作和规管有深入认识以及丰富的经验,同时对内地和国际金融市场颇为熟悉。在香港政府的号召下,她曾联合香港监管部门与同行联合推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家族办公室、香港人才安居基金业务。
一、家族办公室之香港政策及税收优惠的实务运用
二、如何在香港成立和运作家族基金
三、家族成员身份规划之香港经验
四、互动答疑

第四讲、家企隔离背景下的资产保护及风险防控的顶层设计实操和案例分析
(时间:8月27日上午9:00-12:00 )
· 主讲嘉宾:宇文鸿雁,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家族办公室法律业务中心执行主任,擅长家族企业传承法律事务、家企资产隔离、家族企业股权架构设置等业务。
一、家庭资产和企业财产的混同风险及根本原因
二、家庭资产和企业财产混同的守护与隔离
三、家庭资产和企业资产隔离的意义
四、家庭资产和企业资产隔离的顶层设计
五、互动答疑
第五讲、家族慈善及慈善信托的实践案例要点+客户服务/机构合作要点
(时间:8月27日下午13:30-15:30 )
· 主讲嘉宾:欧阳嘉力,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金融向善业务总监,全职公益从业12年,服务过北京、上海、深圳的各类民企及高净值家族客户、国企、外企、金融机构,在慈善资源规划上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案例。
一、从经典家族慈善和慈善信托案例说起
二、现代慈善概念范围
三、家族慈善客户画像
四、开启家族慈善:慈善战略访谈
五、家族慈善三要素:慈善官、慈善账户(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的结合)、慈善日
六、家族慈善需求四分类:人企家社
七、金融机构中的慈善职能设置
八、家族慈善与金融业务的相互赋能
九、互动答疑
【互动交流研讨会】
强化彼此认知、问题答疑解惑、实现合作共赢

(时间:8月27日下午15:30-16:30 )
环节一:参会嘉宾自我介绍(可展示PPT)
环节二:实操问题交流研讨(提前发会务组)
环节三:潜在合作机会发掘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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