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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社保网]
今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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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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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8-22 00: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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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51社保网
标题:
今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变!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21 07:2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I2MTY2MA==&mid=2652022308&idx=1&sn=03df4ae5adc20849f5ad21048befe8cf&chksm=bda18ed78ad607c116ec6cb0766e7fffc50c761138b70f77ee00e9e12b69d18443608abac20f#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有公积金的恭喜啦!近期,全国各地又出台关于公积金的各项好消息,赶紧跟鱼小保一起来看看~
武汉
公积金取消租房提取次数限制
近期,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对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四方面都进行调整。
该通知已于2023年7月12日正式执行。
政策原文:
https://gjj.wuhan.gov.cn/zwgk_10/zc/gfxwj/202306/t20230616_2217158.html
通知重点主要包括:
一、放宽租房提取办理条件
调整后的办法中,
职工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本年度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本地公积金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委托扣划(含城市圈签约)和购买住房类提取记录的
,即可办理租房提取。
二、取消租房提取次数限制
此次调整后的办法,取消租房提取“每年提取一次”的频次限制,
实行年度限额管理、不限提取次数。
同时,为了加强业务操作管理,防范不法中介套取住房公积金,此次调整后的办法中,对提取增加了两条内容: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异地转入武汉的,需正常逐月缴存(含转移前缴存)满6个月后;
职工以配偶名下房产(含共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结婚登记满6个月。
成都
公积金或可按月直付房租
2023年8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33/2023-08/09/content_b248b9486d89448a985941fd1f3d7689.shtml
虽是征求意见稿,但是有几个重点值得大家提前关注: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该政策?
缴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
企业集中运营面向社会公开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且运营企业已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
可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服务协议》授权办理按月直付房租业务。
缴存人申请条件如下: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
缴存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21〕8号)《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成公积金〔2021〕43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积金提取按月付房租的提取频次和额度
每月可提取一次
。《协议》生效后,缴存人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于每月约定提取日期将提取金额自动划转至运营企业指定账户。
缴存人及其配偶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
当月应付租金
,且不超过缴存人及其配偶账户可用余额。
三、如果公积金余额不够支付当月房租,应该怎么办?
在每月约定提取日期前,缴存人应关注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若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月应付租金的,
应及时向运营企业支付差额部分房租。
重庆
放宽公积金提取限制
近期,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自2023年8月11日正式执行。
政策原文:
https://www.cq.gov.cn/zwgk/zfxxgkml/wlzcxx/hmlm/whszfbm/202308/t20230815_12239566.html
通知中的重点包括:
一、提高家庭租房提取额度
进一步加大租房自住支持力度,缴存人家庭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
每人1800元/月,夫妻双方为3600元/月
;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
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为3000元/月。
二、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支持力度
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人家庭,符合住房租赁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
每人2700元/月,夫妻双方为5400元/月
;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
每人2250元/月,夫妻双方为4500元/月。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及其配偶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我市相关提取政策的,可提供《委托书》、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由缴存人委托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缴存人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会同开发企业及时退回提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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