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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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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1 14: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铜陵税务
标题: 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E5NjUxMg==&mid=2651188010&idx=1&sn=95fb9dc3d7c009e8cd5c4498af86fad8&chksm=803bf425b74c7d3376a5786c0fcde7a1ed904739264b39da143c6ba12654bef6c15ce60d4c3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14 17:36
二维码: -
安徽省中小微企业
继续减征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文件: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3〕 245号)

优惠政策

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90%征收,该政策(皖财综〔2022〕299号)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 月 1 日至通知发布日之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费款,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费款予以退还

中小微企业如何划分呢?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缴费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缴费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
2022年度开业但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所属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3年度新开业的,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本通知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列行业以外的缴费人,以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缴费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中小微企业已依法享受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他优惠政策的
可叠加享受减征优惠政策哦~


自行申报流程
01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
02

03
选择申报所属期点击申报后,弹出如下提示:

如实填写申报表应税项等数据后,选择减免性质,点击申报。
04



制作:徐清
来源:义安区税务局
审核: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陈磊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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