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018
Tax100会员
33641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广东
›
2023年8月出台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25
|
回复:
0
2023年8月出台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复制链接]
广东政策君
广东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42409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42409, 距离下一级还需 4647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42409, 距离下一级还需 46479 积分
积分
42409
发消息
2023-8-21 12: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汕头税务
标题:
2023年8月出台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c2MDMzMw==&mid=2247568049&idx=2&sn=338f83a02862d2a9c10bb8a3b5cfef77&chksm=9738bed3a04f37c50f16e76bf353e5bfae3ab0fa5671b70b6b1f7d47eeece4612e33359a5e2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15 19:00
二维码:
-
8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打好宏观政策组合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罗天舒在发布会上表示,2023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正在陆续推出。截至目前,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等部门陆续延续优化完善10项相关政策,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
一、增值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2、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
3、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二、企业所得税
▏4、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三、个人所得税
▏5、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四、印花税
▏6、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五、其他
▏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8、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
9、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10、延续放宽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政策条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详细政策内容可点击“阅读原文”进入税收政策库搜索查看。
汕头市税务学会
2023年8月7日
温馨提示
汕头税务微信公众号已上线
智能咨询
平台,为您提供7x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咨询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汕头税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关注【汕头税务】公众号。
2.关注【汕头税务】公众号后,点击菜单栏的【智能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咨询】平台。
3.进入【智能咨询】平台后,可点击屏幕上热点税费问题进行咨询,系统会自动进行解答;
4.也可以通过对话框发送关键词,按照系统指引查询想要了解的内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推荐阅读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汕头税务“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
汕头税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大承诺
你点的每个在看,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陕西
吉林
法律法规
江苏
国家税务总局
江西
山东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