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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罗税官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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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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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0 00: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贵阳税务
标题: 小罗税官的来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Y4NjQ4MA==&mid=2650528347&idx=6&sn=d445203c98fcb69b8699766eb89a839c&chksm=8391b9e4b4e630f23c958933c0e2dd8c1f946867075bcd7f56a573f9b4bcecd11bdde74273d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19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16 11:35 编辑

一、“地摊经济”来了。
来信人:某公司职员
来信容内: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公开点赞“地摊经济”,重启地摊对搞活经济,促进就业有着积极的作用。一时间,全国各地掀起地摊热。作为一名公司小职员,也受到热潮的影响,打算利用晚上的时间,摆地摊赚钱补贴家用,但不知道需不需要缴纳税款?
  小罗税官回信:摆地摊属于个人经营行为,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此,个人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摆地摊收入按月不超过10万元(或者按季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摆地摊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一般情况下地摊户账务不全,通常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后,贵州省对月收入小于2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最后,小罗对摆地摊十分有兴趣啊,如果政策允许,小罗也想一起摆地摊,我们的目标是:“让城市更有烟火气”。
二、不一样的免税
来信人:某兼职会计
来信内容:我是一名兼职会计,同时代理两家酒店的税务申报。其中一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另一家是小规模纳税人。疫情期间,两家酒店都开具了住宿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我对增值税的理解,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该项目就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但是两家企业都对我的说法不满意,坚持应该享受免税,希望小罗给我评评理。
回信小罗税官:类似的问题也让小罗纠结了一段时间,经过反复研究,终于有了明确的答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是否能继续享受免税政策,增值税纳税人类型很重要。
首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疫情期间,对纳税人提供的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
作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提供的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发票注明的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提供住宿服务的收入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
作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就住宿服务全部选择放弃免税后,按规定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对住宿服务的所有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不同增值税类型的纳税人,享受免税的规定有所不同。你可以根据纳税人的情况,选择是否享受免税政策。
  
(清镇市税务局税政股 罗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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