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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8-20 0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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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荆州税务
标题:
中国医师节 | 医护万民 这份“税惠红包”请收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Dk2MTQ2Nw==&mid=2651153880&idx=1&sn=02822719ba84dae4293a8ea00975cade&chksm=842ef40cb3597d1a8aba77965f47821581160413d613005fa1a32e1910c97ba09f300c15ff7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19 10:00
二维码:
-
自2018年起,8月19日有了一个特殊的意义,是1100多万卫生与健康工作者的节日——中国医师节。新冠肺炎疫情让大众更加钦佩这个不怕牺牲、冲锋在前、大爱无疆的“勇敢者”群体,他们一直奋战在第一线,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保护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了突出重要贡献。
勇担健康使命,铸就时代新功。2023年8月19日是第六个“中国医师节”,为了向全国广大医务工作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问候,在这里我们准备了一份税收优惠政策,各位医务工作者们,请收好并及时申请享受哟!
2020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为在疫情中辛勤工作的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送上税收优惠政策,并于2022年发文将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底。
免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的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单位发给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的个人。
优惠内容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执行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办理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除此之外,
别忘了七项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
也可以享受哟!
1.子女教育
年满3周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可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扣除。可以选择自己或者配偶100%扣除,也可以选择自己和配偶各按50%扣除。
2.继续教育
在国内接受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学习期间每月可以享受400元的扣除,但是同一学历学位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并取得证书,当年可以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发生了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在发生的基本医保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了15000元,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就超出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购买了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扣除方法视具体情况而定。
5.住房租金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进行扣除,具体扣除标准根据工作城市而定,有1500元、1100元、800元三种标准。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签订租房协议的一方扣除。
6.赡养老人
父母其中一位已年满60周岁,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如果是非独生子女,每月最多扣除1000元,兄弟姐妹分摊扣除合计不得超过2000元。
7.婴幼儿照护
自2022年1月1日起,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最后,
让我们祝广大的医务工作者们
节日快乐!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沙市区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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