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600
Tax100会员
33650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安徽
›
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之个人所得税政策五问五答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27
|
回复:
0
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之个人所得税政策五问五答
[复制链接]
安徽政策君
安徽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0819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10819
发消息
2023-8-18 18: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徽税务
标题:
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之个人所得税政策五问五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DA1NjgyNQ==&mid=2651054274&idx=2&sn=7aafa3131a97c56b749cbad7af73781b&chksm=80a165d4b7d6ecc2e717237d6ab31d8172523ac2147b9225540dcf49d1509af5d8bc6e4855f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17 18:24
二维码:
-
进一步支持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之
个人所得税政策
五问五答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问1
公告中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内容
是什么呢?
答: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符合政策重点创业就业的人员,
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
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
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
最高可上浮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问2
我是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这项
税收政策么?
答: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这项税收政策。
高校毕业生
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
毕业年度
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问3
除了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还有哪些人员适用该税收政策?
答:
除了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还包括这三类人员:
01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
脱贫人口
;
02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
失业半年以上
的人员;
03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
登记失业人员
。
问4
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可以叠加享受么?
答:
不可以
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
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
问5
我是符合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在
公告发布之前,我未享受该政策
已缴纳的税款可以退还么?
答:
按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征的税费,在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
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供稿:铜陵市局
作者:徐守振 钟惠
审核:个人所得税处
—END—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广东
云南
山东
稽查案例
内蒙古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