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05
  • Tax100会员 28028
查看: 73|回复: 0

[晶晶亮的税月] 【税案】纳税人走逃失联,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1223

主题

1223

帖子

1587

积分

特级税友

Rank: 6Rank: 6

积分
1587
2023-8-18 17: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晶晶亮的税月
标题: 【税案】纳税人走逃失联,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17 12:0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jM5NzAwNQ==&mid=2247500891&idx=1&sn=4c0f685b58981c659353383ff4353bd4&chksm=97443af9a033b3ef149f3192be6323efe8d9d8ca108eec598a33c5b2150784a2aafd9c97d82d#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稽一处〔2023〕192号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HG23)
我局(所)于2021年12月28日至2023年8月11日对你(单位)(地址:南***)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涉嫌接受虚开的发票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根据协查信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8年4月8日接受***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3200172320,号码:30548176-30548180,金额485436.90元,税额14563.10元,价税合计500000.00元,品名为*设计服务*制作费、*设计服务*策划费。
上游税务机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1年9月1日来函协查,已开具已证实虚开证明,证实上述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为虚开。
以上事实由相关银行流水,法院判决书、数据平台发票数据等资料证明。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经查企业走逃失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企业存在涉税违法行为,暂不进行处理,适用相应征管措施。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8月11日
——————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稽查结论的公告
***海外留学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T74):
由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特采取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结论(***).doc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结论
***税稽结〔2023〕4号
***海外留学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NT74)
经我局对你单位(地址:***)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的检查,由于你单位走逃失联,无法核实你单位业务情况。对你单位暂按无问题处理,今后如发现新的证据,另案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
【晶晶亮读后感】
上述两个案例,都是因为企业走逃失联,且没有其他证据判定企业有违法行为,所以稽查局暂按没有问题结案。
但希望读者不要误认为,走逃失联是一个躲避税务检查的好办法。
走逃失联,肯定属于非正常户,非正常户的纳税信用等级是直接判定为D级,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也会直接判定为D级。
可以说,一户为D,会导致直接责任人的所有经营企业都为D,而D级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中是会受到关注和限制的,很容易再次进入稽查的选案范围中。
所以说,走逃是为今后埋了一系列地雷,绝非良策。
—END—
来源:税乎网;晶晶亮的税月简评
图书推荐:【推荐】一本通俗易懂,轻松活泼的税法书

阅读推荐:
【关注】法院拍卖公告中不能由买受人概括承担全部税费!
【税案】自然人多处取得工资,三年不汇算结果如何?

【收藏】7种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
封面图片来源于公众号:图说一分为Z 摄影师顾伯群授权本号使用
195_169235190626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