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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36个月)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2.每一名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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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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