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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云热点—对进口产品、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是否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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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8 16: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昌平税务
标题: 昌云热点—对进口产品、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是否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E2NzY4OQ==&mid=2651759553&idx=3&sn=29b1de61558126448e52d5fd01f5d5ef&chksm=8be501e7bc9288f135072520b06ca42a661fa4f0c1c2db15f68454b98ea325a9f554a1daca8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17 10:38
二维码: -


问题
对进口产品、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是否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解答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的规定:“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
第十一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一、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
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
……
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来源:北京昌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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