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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费优惠力度,稳定市场、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办理,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龙沙区税务局制作了动画短片对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方便广大纳税人能够轻松了解此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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