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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8-18 15: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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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保山税务
标题:
关注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材料归集七个重要知识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NjUyNjczMA==&mid=2247590898&idx=3&sn=dd5bc8688b92a971362cc8b95ce422eb&chksm=fbc09e17ccb717018ce273e88f758a68117ab0e1f7b7dc3f1e1caa81a938e3e7b9a43a244ea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17 17:17
二维码: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重要知识点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已经结束,企业在完成申报后,需要归集整理哪些资料留存备查呢?下面,小编整理了7个重要知识点,供大家参考。
Part 01
优惠事项享受方法
自行判别
申报享受
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Part 02
具体优惠事项
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Part 03
留存备查需要的资料
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参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
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情况自行补充准备
Part 04
同时享受多个优惠事项处理方法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或者享受的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分项目进行核算的,应当按照优惠事项或者项目分别归集留存备查资料。
Part 05
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如何归集?
●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以及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居民企业的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负责统一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
●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规定可独立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负责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同时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的备查资料清单送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汇总。
Part 06
留存备查的资料应该保存多久?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存10年。
Part 07
享受后不合规怎么办?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发现其不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自行调整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问题解答
问:
我企业在2022年度享受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应归集理哪些资料呢?
答:
1.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
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注意:
科技型中小企业还需取得的入库登记编号证明资料。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END
来源:保山税务
供稿:施甸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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