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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征期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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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8 14: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宣城税务
标题: 8月征期再提醒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NDc3MzU4MQ==&mid=2247520517&idx=1&sn=d002b58d2c15d5cdc471ab04b019f495&chksm=fd966ba7cae1e2b14d3745e3e3334489c6ccc25a1a93ba3d75d002b068dca32d1fd82e416eb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14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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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申报时间点

01
1日—15日
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及基金(增值税、消费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地方水利基金、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水利基金)
02
1月1日—12月31日
申报缴纳2023年度车船税


新举措!8、9月份通过变更预缴申报
可补充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收集编发研发项目鉴定案例,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充分准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我国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也是国际上鼓励企业创新投入的通行政策手段。今年3月,国家将符合条件行业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到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对稳定政策预期,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为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原有10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时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再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政策享受时点,进一步提前让企业获得政策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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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宣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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