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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关于涉税服务机构的4个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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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8-17 00: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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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上海税务
标题:
【实用】关于涉税服务机构的4个小知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5OTgyMQ==&mid=2653473970&idx=2&sn=fa9be5dcec72be001a84743b35cacaca&chksm=84318190b3460886c495e1512cc7f0eed7e8abd29595d862dc1c8f0c82967672db5c51f1888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16 11:19
二维码:
-
申税小微,我想成立一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带我了解一下相关政策吗?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今天为大家带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 第一问 ○
哪些机构属于涉税专业
服务机构?
答: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 第二问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都
有哪些业务范围呢?
答:(1)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可以从事以下涉税业务:
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
其中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的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纳入实名制管理的代理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可以从事以下涉税业务:
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其他涉税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
○ 第三问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
用是如何评价的呢?
答: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相结合方式。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记录实行信用积分和执业负面记录相结合方式。
税务机关依托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采集信用指标信息,由全国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对采集的信用信息进行计算处理,自动生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积分上一评价周期信用情况、委托人纳税信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评价、实名办税、业务规模、服务质量、业务信息质量、行业自律、人员信用等。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英文名称为Tax Service Credit,缩写为TSC)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分为五级,分别是TSC5级、TSC4级、TSC3级、TSC2级和TSC1级。
○ 第四问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首
次提供涉
税
专业服务
前需要向主管税
务
机
关报送哪些材料呢?
答: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
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送
。税务所事务所请先办理行政登记业务后再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哦~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暂时停止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完成或终止全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止服务信息;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恢复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恢复服务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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