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42
  • Tax100会员 33188
查看: 203|回复: 0

普法宣传 | 《法“点”人生(第二季)》第40集:这类土地不能用于建房!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6197
2023-8-16 04: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毕节税务
标题: 普法宣传 | 《法“点”人生(第二季)》第40集:这类土地不能用于建房!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c0MDkyNw==&mid=2652191260&idx=5&sn=df59b05f995d83077cdb66bb6578365c&chksm=bd12778c8a65fe9a80121fa1335dfeacdac078089dec936d588bfdb0a287bf14bd063da2699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15 17:40
二维码: -


本集演绎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物权编 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土地用途,国家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其中,耕地是我国宝贵的资源,国家不仅将切实保护耕地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并且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来源 | 毕节司法
编发 | 毕节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2023年第171期,总1715期
894_169213080633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