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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海涛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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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税海涛声
标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11 00:02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g1MDgzOQ==&mid=2650393322&idx=1&sn=5a359d918478201b9609bb82efa02094&chksm=88b472d2bfc3fbc4685a6ade9727142aaef7b905e116be9030e51db64748d2fc9a2b60c5b9d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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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为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四、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日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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