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67
  • Tax100会员 32543
查看: 164|回复: 0

【收藏】机动车发票开具有误怎么办?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3-8-14 13: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浦税务
标题: 【收藏】机动车发票开具有误怎么办?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zMwMjU1OQ==&mid=2247514156&idx=3&sn=e7bed60ab387155f01f4aca8cea8369e&chksm=f998c85cceef414a9f015deeba76fb4c2b8d62e7ce4497048a5d03fada8b1e8fc45cf82765b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11 11:03
二维码: -


机动车发票开错了怎么办?已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支持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具体怎么开具,我们一起来看!
一、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

情形一
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

不需退回报税联

情形二
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

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
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情形三
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

不需退回抵扣联

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方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的
在“规格型号”栏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发生销售折让的
“规格型号”栏不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来源:上海税务
欢迎您使用智能咨询
方式一:关注“青浦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税-咨询互动-在线咨询”
方式二:关注“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点击“便民办税-咨询互动-在线咨询”
方式三: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上海税务智能咨询系统”

761_1691989819874.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