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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上税语] 年报问询函披露的虚开案:补增值税392万,所得税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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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4 11: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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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陇上税语
标题: 年报问询函披露的虚开案:补增值税392万,所得税允许扣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14 07:5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Tk2ODk2Mg==&mid=2247493731&idx=1&sn=5b4f36b24b8233ef3380b155a2075aa3&chksm=ec4921cedb3ea8d86e8b4366792a1d6346299e6154298df57af68af33b9995278bb90c8468b4#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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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问询函披露的虚开案:补增值税392万,所得税允许扣除

整理:陇上税语,转载请注明


2023年6月6,股转系统就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联飞翔,股票代码:430037.NQ)2022年年报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问询,其中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2023年6月19日,联飞翔进行了回复,现摘录如下。
6、关于前期差错更正
你公司 2022 年年报披露,你公司于2022年6月7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冀廊税二稽处[2022]39号),经检查核实,29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为虚开,不得做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其中涉及增值3,922,535.6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96,126.77元、教育费附117,676.06元、地方教育法附加78,450.72元,共计4,314,789.16元。
由于上述会计差错均属于2019年度事项,不属于报告期发生事项,公司已对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增加2019年度营业成本3,922,535.61元,增加2019年营业税金及附加392,253.55元,减少2019年净利润4,314,789.16 元,减少2019年度未分配利润3,356,043.01元,减少少数股东权益958,746.15元。
请你公司说明 292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为虚开所涉及的具体情形,是否存在虚假采购业务的情况,相关成本费用确认是否真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公司回复】
联飞翔子公司河北深思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深思)于2021年11月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要求核查中油新日达石油化工(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达)与河北深思业务往来事项及纳税情况。
该公司2019年以前是河北深思的供货商,2020年以后河北深思没有与该公司发生过业务关系。核查过程中无法联系到开票单位中油新日达石油化工(大连)有限公司,经与大连主管税务局多次沟通了解确认,在《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税务局2022年3月非正常户公告》(网址http:/dalian.chinatax.gov.cn)可以查到该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信息。
河北深思积极配合税务检查,根据要求将与新日达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协议、订单、付款凭证、货物入库、出库、发票、企业会计核算记录等资料提供给主管税务部门。
因无法联系新日达,其后期给其他公司开票并欠缴增值税款金额很大,税务部门将其开具的所有发票不管是否交税都认定为虚开,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于2022年6月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冀廊税二稽处[2022]39号),深思公司因此补缴增值税392.25万元,其他附加税39万元,税务处理决定书明确写明:“经检查核实,你单位上述取得的29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之规定,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此笔业务经税务局核查已判定业务真实,准予以上采购成本税前扣除,故没有调整补交企业所得税及相应的滞纳金。
上述业务在税务核查过程中,企业提供了整个业务各环节的凭证附件,证据链完整,各环节内控审批完善,相关成本费用经税务部门确认真实,不存在虚假采购业务的情况,此事件已经税务部门确认结案,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对以前年度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账务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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