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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鑫股份:为了避税,公司曾存在个人卡代付薪酬、分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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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2020年度,出于避税等原因考虑,公司存在个人卡代付薪酬、分红款的情形,公司向南宁全耀支付纸浆采购的预付款项,后由南宁全耀实际控制人陈劲等人转回至公司个人卡及相关人员银行账户,用于发放奖金、分红款等。预付款退回部分已据实入账,未计入采购成本,相关人员已补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情况如下:陈劲转账至胡旭翠银行卡(公司专用个人卡)391.21万元,转账至姬中山银行卡(公司专用个人卡)237.50万元,转账至张燕燕(公司员工)127.03万元,转账至魏艳霞(公司员工)100万元,转账至鲍敬忠(滕步彬亲属)192.85万元,转账至张爱仙(季文虎亲属)200万元,转账至郑云竹(滕步彬亲属)21.35万元,转账至庄群芳(股东季小东亲属)30万元;陈红梅(陈劲姐姐)转账至程明(公司员工)20万元。
2022年度,滕步彬转账给公司93.51万元用于补缴其个人所得税(报告期内通过个人卡代发分红款部分补缴税款),公司收到款项后向税务局申报纳税并缴纳。
2022年度,季文虎转账给公司89.85万元用于补缴其个人所得税(报告期内通过个人卡代发分红款部分补缴税款),公司收到款项后向税务局申报纳税并缴纳。
2022年度,程明转账给公司12万元用于补缴其个人所得税(报告期内通过个人卡代发分红款部分补缴税款),公司收到款项后向税务局申报纳税并缴纳。
2022年度,滕步相转账给公司12万元用于补缴其个人所得税(报告期内通过个人卡代发分红款部分补缴税款),公司收到款项后向税务局申报纳税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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