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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审财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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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4 11: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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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东审会计师事务所
标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13 07:3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c3MDQ4MA==&mid=2660160171&idx=1&sn=534a1f02425a6656902e16737d7aae40&chksm=bdca00b48abd89a21754aef050b33f9edc9f713c487533194d27e7c7edfb2c8198791d98aed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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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综上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有可能是一般纳税人哦)和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双方都免征印花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松讲税、51社保网、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和“转自”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仅供读者学习参考,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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