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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持续关注】双支柱全球最新动态(周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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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8-14 10: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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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上周双支柱全球动态我们主要可以关注联合国、OECD、欧盟、澳大利亚、瑞士、卢森堡、美国、尼泊尔和IASB等的最新动态,具体概述如下。

目 录
1、联合国秘书长的新报告概述了真正的全球税务合作的未来之路
2、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Corwin称联合国报告忽视了OECD的积极影响
3、欧盟普通法院判决对全球最低税的质疑迟交一天而无效
4、澳大利亚开始有针对性的全球最低税咨询
5、瑞士报告称瑞士各州可根据全球最低税筹集6亿美元税收收入
6、又一欧盟成员国卢森堡发布实施全球最低税的法律草案
7、美国两位前财政部官员揭穿了共和党反对全球最低税的五大理由
8、尼泊尔去年从谷歌和LinkedIn等平台征收了1亿卢比的数字服务税(DST)
9、IASB计划于9月发布SME准则支柱二所得税修订最终版本

文 章 内 容
1、联合国秘书长的新报告概述了真正的全球税务合作的未来之路

来源:联合国官网
8月8日,联合国秘书长发布了关于《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报告》的未经编辑报告草案。该报告草案根据所提交的书面材料以及与成员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咨询的结果(共收到80多份书面意见),按照联合国大会关于“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的第77/244号决议的要求提交。该报告草案分析了国际税务合作方面的现有安排,确定了使这种合作具有充分包容和更加有效的其他备选方案,并概述了今后可能采取的步骤。该报告草案从实质性和程序性角度对国际税务合作的包容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定义,该定义是根据意见和分析得出的。该报告草案认为,在充分考虑现有多边和国际安排的情况下,加强联合国在税收规范的形成和规则制定方面的作用,似乎是使国际税务合作具有充分包容和更加有效的最可行途径。为此,该报告草案确定了三个备选方案供审议,每个方案都需要通过联合国和成员国主导的进程来制定和达成共识:1、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税收公约;2、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或3、自愿性的国际税务合作框架。该报告草案随后概述了与每种方案相关的下一步措施。成员国将在9月举行的下一届联合国大会期间讨论这些方案。
思迈特提醒:该报告草案发布后引起了业界的巨大反响,非政府组织和税务观察家们对这份未经编辑报告草案发表了不同看法。税收正义网络(TJN)称赞该报告为国际税收谈判民主化奠定了基础。欧洲债务与发展网络(Eurodad)税务协调员Tove Maria Ryding在表示,该报告标志着国际税务合作的“真正历史性时刻”,并敦促各国政府支持联合国框架公约的选择。美国国际商业理事会副总裁兼国际税收顾问Rick Minor认为,该报告的发布并不意味着“要求与OECD展开地盘争夺战”,而是联合国希望正式探讨如何在国际税务合作中为其成员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带来价值。国际商会(ICC)表示:对于商界来说,国际税收制度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是最终的关键。至关重要的是,新举措不是在真空中制定的。相反,我们鼓励联合国成员国仔细研究每个方案如何有效地融入更广泛的全球税收生态系统,最好是加强多边机构之间在税收政策问题上的协调;而且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Manal Corwin也对该报告草案进行了回应(参见下文)。该报告预计将在本月底或下月初正式发布,在正式报告之前发布未经编辑报告草案并非联合国的常见之举,所以大家认为,这样做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减少那些反对报告结论的OECD成员国削弱报告的游说空间。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2、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Corwin称联合国报告忽视了OECD的积极影响

来源:TAXNOTES
8月11日,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Manal Corwin在发给TaxNotes的电子邮件中表示,联合国的一份报告提出了将多边税收谈判从OECD转移到联合国的方案,该报告忽视了OECD的工作对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影响。
Corwin表示,OECD认为,联合国的报告忽视了OECD的工作对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影响以及这些国家对OECD的积极看法,这令人失望和惊讶。不过,她承认OECD的方法仍有改进的余地。
Corwin指出,Guterres在编写报告时收到了来自联合国成员国的28份意见书,其中大部分对他们在OECD的合作经历持肯定或中立态度。她表示:忽视所有支持OECD迄今为止工作的意见和咨询也会导致一些不准确和误导性的陈述。
Corwin列举了OECD在过去20年中为发展中国家取得的成就,其中包括通过制定和实施税收信息交换标准、制定电子商务增值税(VAT)指南、各国采取措施防止BEPS(包括全球最低税)以及为缺乏内部资源的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项目来提高透明度方面的“变革性发展”。她表示,自2009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采用了信息交换框架,帮助它们增加了超过410亿欧元的收入。
不过,Corwin也承认,OECD在许多领域还可以改进,以更好地促进国际税务合作。Corwin表示:我们非常希望在已经实现的包容性基础上再进一步,并正在密切倾听各方的关切(包括在制定未来议程方面的关切),以确保我们在形式和实质上都能加强包容性。为了在国际税务合作中取得最佳成果,包括OECD、UN、IMF、世界银行和非洲税收管理论坛在内的多个全球和区域机构应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除公司税外,在许多领域都有加强国际合作的广阔空间,尤其是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融资方面。OECD随时准备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Corwin表示,OECD希望继续与联合国、IMF和世界银行在税务问题上开展合作,为利益攸关方的利益服务,同时避免重复劳动和不必要地剥夺辖区所需的资源。
思迈特提醒:如上所述,8月8日联合国秘书长AntónioGuterres发布的一份未经编辑的报告草案称,确保国际税务合作的包容性和有效性的“最可行的途径”是加强联合国在税收指南和规则制定方面的作用。该报告草案提出了三个方案:两个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一个是作为国际税务合作的自愿合作论坛。联合国的报告主要批评OECD未能提供一个包容性的论坛来提案、讨论和谈判国际税收问题。根据联合国为该报告所做的研究,发展中国家认为OECD的指南并不适合它们的需求和经验水平,它们也不认为OECD在制定标准时征求了它们的意见。OECD/G20 BEPS的包容性框架由143个OECD和非OECD辖区组成,该框架领导了一项双支柱计划的工作,以实现全球公司税规则的现代化。该计划的支柱一将重新分配大型MNE在有销售但可能没有常设机构的辖区获得的部分剩余利润。这些国家将能够根据新规则对这些利润征税,即所谓的金额A。支柱二确保在前4个财年中至少有2个财年集团年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MNE在其运营所有辖区缴纳15%的有效税率。但是OECD的大多数成员国都是繁荣的发达经济体,而包括印度和尼日利亚在内的主要发展中国家则表示,双支柱计划的内容有可能对其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3、欧盟普通法院判决对全球最低税的质疑迟交一天而无效

来源:欧盟普通法院
欧盟普通法院对Koninklijke Boskalis诉欧盟理事会一案的判决日期为7月14日,并于近期在该法院网站上发布。Koninklijke Boskalis NV和Boskalis Offshore Transport Services NV于3月16日请求法院部分废除理事会指令(EU)2022/2523下的排除规定。但是欧盟普通法院的判决是:该公司对欧盟全球最低税指令提出的质疑无效,因为该质疑迟交了一天。
欧盟普通法院认为,《欧盟运作条约》第263条要求在有争议的措施发布之日起或原告收到该措施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启动废除程序。根据《程序规则》第59条,2个月的上诉日期从该措施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的第14天开始,“因距离原因”可延长10天。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从卷宗文件中可以明显看出,有争议的措施于2022年12月22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因此,根据《欧盟运作条约》第263条,上诉废除该措施或其某项规定的期限已于2023年3月15日到期(TPPERSON注:2022年12月22日开始计算+14天+2个月+10天=3月15日)。因此,2023年3月16日提起的诉讼已超过时限。
欧盟普通法院法院称,上诉人并未声称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或不可抗力而导致申请延期,而根据《欧盟法院规约》第45条,法院本可以考虑延期。
由于根据《程序规则》第126条,延期提交“明显不可受理”,欧盟普通法院法院称其做出判决时没有考虑纳税人案件的是非曲直,也没有对此做出解释。
思迈特提醒:欧盟理事会于2022年12月15日批准了欧盟最低税指令,以实施OECD全球公司税改革计划的支柱二。支柱二建立了一个补足征税框架,以确保集团年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MNE在其运营所在所有辖区缴纳15%的有效税率,欧盟各成员国应于2023年底前将其纳入本国法律。OECD于2021年12月20日发布了支柱二立法模板,虽然欧盟最低税指令在很大程度上遵循了OECD规则,但其范围更广,以确保符合欧盟的设立自由原则,防止外国公司和国内公司之间的歧视。Koninklijke Boskalis诉欧盟理事会案(T-144/23)的上诉人由Loyens&Loeff律师事务所的Caroline Doccle代理。Doccle还代理Fugro NV公司(一家提供地理数据服务的荷兰公司)就全球最低税指令向普通法院提出了另一项异议。Fugro公司于3月15日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对全球最低税提出质疑。法院网站显示,该案仍在审理中。在该案中,Fugro称最低税指令中对海运所得的排除不够彻底,因此是不公平的。Fugro称,该公司认为欧盟最低税法中规定的海运排除与之前存在的欧盟国家援助准则和吨位税制度不一致。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4、澳大利亚开始有针对性的全球最低税咨询

来源:澳大利亚税务局官网
8月11日,澳大利亚税务局在其官网发布了《重要的全球实体(SGE):请就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立法模板的实施发表意见》的咨询文件。根据该咨询文件,澳大利亚政府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就其在OECD双支柱全球税收改革的支柱二下实施全球最低税规则的计划与MNE进行咨询。
咨询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针对行业团体,将持续到8月;第二阶段针对中型顾问公司,将从8月持续到10月;第三阶段针对大型顾问公司,将从9月持续到11月。
税务局表示:咨询将不涉及政策问题,因为财政部将制定政策,一旦法律颁布,将实施法律。税务局补充称,SGE及其顾问公司应评估他们是否在澳大利亚及其他国家的新规则范围内。在此范围内,跨国企业集团将需要提供新的信息,以履行全球最低税和国内(境内)最低税下的报告义务(这可能需要新的系统)、提交GloBE信息报告表(GIR)且需要在第一年结束后18个月内提交GIR(以后年度为15个月)。
思迈特提醒:在OECD BEPS包容性框架内,有139个辖区就支柱二达成了政治协议,澳大利亚是其中之一。2023年5月9日,澳大利亚财长Jim Chalmers 在2023-24年度预算案中宣布,澳大利亚政府将实施OECD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立法模板(也称为全球最低税)和国内(境内)最低税。15%的全球最低税和15%的国内(境内)最低税将适用于年合并收入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约12亿美元)的大型跨国公司。针对大型MNE的15%全球最低税将分两年实施,其中收入纳入规则(IIR)将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所得年度,以及低税利润规则(UTPR)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所得年度。15%的国内(境内)最低税将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所得年度,财长Chalmers曾在5月份就已经宣布了该实施时间表,并称这将使澳大利亚成为第一个对任何低税国内所得征收补足税的国家。需要提醒关注的是,这并不是澳大利亚第一次就全球最低税规则的实施进行咨询。澳大利亚财政部于2022年10月就采用OECD改革计划支柱二和支柱一的方法进行了初步咨询。

5、瑞士报告称瑞士各州可根据全球最低税筹集6亿美元税收收入

来源:瑞士联邦财政部官网
8月8日,瑞士联邦财政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各州实施OECD最低税措施的第一份报告》(该报告)。该报告以截至2023年5月31日的各州调查为基础,介绍了实施OECD最低税对各州的预期影响以及各州计划采取的措施。该报告称,根据OECD全球税收改革计划支柱二实施全球最低税规则的第一年,瑞士一半的州预计将总共筹集5.3亿瑞士法郎(约合6.06亿美元)。根据该报告,瑞士所有26个州都在响应OECD最低税规则,其中许多州正在考虑税收和非税收措施,以确保其作为投资目的地的吸引力。
思迈特提醒:瑞士是BEPS包容性框架近140个辖区之一,这些辖区已就国际公司税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以应对数字经济的挑战达成共识。瑞士计划通过分阶段程序实施合格国内(境内)最低补足税(QDMTT)和IIR,其中包括通过一项临时法令,以使最低税规则于2024年1月1日生效。一旦支柱二的适用足够明确,瑞士议会将通过一项联邦法律废除该临时法令。瑞士选民已于6月18日批准通过支柱二规则。各州将从补充税制度中获得75%的收入,其余25%将归联邦政府所有。在瑞士各州调查的消息发布之际,包括卢森堡在内的其他欧洲国家也纷纷采取行动实施支柱二。卢森堡于8月4日向一院制议会提交了政府于7月底批准的该立法草案,且已对外发布了立法草案及其解释性说明(参加下文)。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6、又一欧盟成员国卢森堡发布实施全球最低税的法律草案

来源:卢森堡政府网
8月4日,卢森堡政府发布了7月28日经卢森堡政府委员会批准并提交给议会的第8292号法律草案,以实施欧盟最低税指令。该法律草案将转化欧盟理事会2022年12月15日颁布的第2022/2523号指令,该欧盟最低税指令旨在确保欧盟内MNE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的全球最低税水平,被称为欧盟支柱二指令或GloBE指令(全球反税基侵蚀指令)。欧盟支柱二指令旨在实施至少15%的辖区最低税率,其以2021年12月20日发布的OECD支柱二立法模板为蓝本,并作了一些必要的调整,以保证与欧盟法律相一致。
欧盟支柱二最低税指令分为12章由58条构成,在卢森堡,将通过一部单独的法律实施,法律草案预计在卢森堡实施3项新税,即收入纳入规则税(以下简称IIR)、低税利润规则税(以下简称UTPR)和合格国内(境内)最低补足税(QDMTT)。IIR和QDMTT将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生效,而UTPR将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生效。
该法律草案严格遵循欧盟最低税指令和OECD于2022年12月20日发布的过渡安全港规则。然而,法律草案中仅反映了OECD于2023年2月2日发布征管指南的部分内容,但OECD于2023年7月17日发布的征管指南尚未纳入法律草案。
思迈特提醒:卢森堡法律草案的主要方面包括:债务免除、有效税额、合格国内(境内)最低补足税(QDMTT)、安全港等等。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7、美国两位前财政部官员揭穿了共和党反对全球最低税的五大理由

来源:华盛顿邮报
8月7日,《华盛顿邮报》发表了美国前财政部官员Natasha Sarin和Kimberly Clausing的分析评论文章《揭穿共和党反对全球最低税的五大理由》。Sarin现为《华盛顿邮报》特约专栏作家,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学副教授,Clausing现为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埃里克-M-佐尔特(EricM.Zolt)税法与政策讲座教授。
Sarin和Clausing认为,共和党人对全球最低税“大加挞伐”,无所不用其极。因此,她们逐一分析揭穿了共和党人的论点:1、该协议威胁到美国的税收主权;2、该协议是对外国政府的违宪馈赠;3、该协议损害了美国企业的竞争力;4、该协议损害了美国工人的利益,损害了他们为之工作的公司;5、该协议损害了美国政府的收入。
Sarin和Clausing最后强调,全球最低税协议达成时,她们都在财政部工作,她们坚信该协议是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目前,该协议已在全球范围内进入实施阶段,它汇集了139个辖区(约占世界经济总量的95%)的力量,以阻止破坏性的逐底竞争,因为这种竞争使得世界上大型跨国公司将收入转移到海外,而不是在国内缴纳其公平份额。该协议的关键机制是15%的最低税(这也是协议名称的由来),将有助于美国政府建立一个公平、平衡且具有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因此应该受到赞扬而不是指责。
思迈特提醒:美国共和党立法者长期以来一直支持公司减税,这一点并没有改变,但这并不是他们攻击其最新税收政策全球最低税的祸根。最近几个月,美国共和党成员对这一开创性的国际税收协议发起了激烈的反击战,就在上周,13名众议院共和党人表示,财政部长Janet L.Yellen在谈判该协议时“放弃了保护美国利益的誓言”。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8、尼泊尔去年从谷歌和LinkedIn等平台征收了1亿卢比的数字服务税(DST)

来源:Techsathi.com
8月10日,据Techsathi消息,根据尼泊尔大额纳税人办公室报告,自2022/23上一财年DST生效以来,该办公室已从6家在尼泊尔注册登记的外国电子商务公司征收了约1亿卢比的税款。
尼泊尔DST生效后,共有9家电子服务公司在尼泊尔注册登记。在这9家公司中,有6家已经开始向尼泊尔政府缴纳了DST:谷歌亚太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谷歌爱尔兰有限公司(爱尔兰都柏林)、LinkedIn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亚马逊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亚马逊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和NCS Pearson有限公司;然而,以下3家公司在尼泊尔办理了注册登记,但没有向尼泊尔政府纳税:Meta Platforms Ireland有限公司(爱尔兰都柏林)、微软区域销售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和Ibsco国际有限公司(纽卡斯尔郡威尔明顿)
思迈特提醒:尼泊尔是去年才开始实施DST的非包容性框架成员国。尼泊尔税务局制定了《2022年DST相关程序》(DST相关程序),并于2022年7月17日开始生效。2023年6月1日,尼泊尔税务局还发布与数字服务税(DST)有关的修订程序。尼泊尔DST是针对向尼泊尔消费者提供在线广告、流媒体、在线学习和云计算等服务的非居民电子商务公司征收的一种税。DST旨在确保这些电子公司在尼泊尔缴纳公平份额的税款,并为尼泊尔发展做出贡献。除每年低于200万卢比的交易外,尼泊尔DST税率为非居民公司向尼泊尔消费者提供的电子服务价值的2%。尼泊尔努力执行税法,并从税收制度之外的数字业务中征收收入。目前,尼泊尔已开始看到该国实施DST的一些积极成果。虽然该税对一些公司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仍有许多其他公司在逃避税收制度。事实上,许多非居民公司尚未在大额纳税人办公室办理注册登记。这是一个问题,因为政府的多项研究表明,由于不在税收系统内的电子商务业务,包括在尼泊尔非常流行的社交网络,政府损失了大量收入。此外,尼泊尔法律还规定了对不缴纳DST公司的惩罚措施。

9、IASB计划于9月发布SME准则支柱二所得税修订最终版本

来源:IFRS官网
8月10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技术人员在为理事会8月23日补充会议准备的封面文件中确认了,IASB计划于9月发布其《中小主体(SME)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终修订版,以响应OECD的全球最低税规则。
根据封面文件,理事会成员将讨论6月1日—7月17日就修订《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9节的公众咨询结果,以与最近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的修订保持一致。8月10日还发布了另外三份有关修订的文件。
根据封面文件,理事会于5月决定修订《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9节,因为该节基于IAS12号,而且因为GloBE规则可能会对一些SME(如大型MNE集团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拟议的修订将给予范围内SME暂时豁免与支柱二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和负债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这些SME还必须披露它们是否在支柱二法律生效期间适用了暂时豁免。
《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9.38段中的用语“其他事件”也包括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支柱二法律。根据草案,当支柱二法律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但尚未生效时,不会引入新的披露要求。
在第二份文件中,IASB的技术人员表示,理事会应最终确定暂时豁免,并在不指定结束日期的情况下将其强制化。该文件称,技术人员还敦促理事会批准有针对性的披露要求,并建议不要改变暂时豁免的范围,将国内税收制度下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计量也包括在内。
此外,第三份文件称,IASB应要求范围内的实体“单独披露与支柱二所得税相关的当期税收费用(所得)”。
第四份文件称,递延所得税会计的豁免和相关披露要求应在IASB发布最终的SME会计准则修订版后立即生效。文件补充称,单独的支柱二税收费用披露要求应适用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技术人员还建议理事会在不做进一步咨询的情况下完成修订。
思迈特提醒:以上修订是由双支柱全球税收改革计划的支柱二推动的,OECD BEPS包容性框架中的139个辖区已就该计划达成了共识。支柱二确保在前4个财年中至少有2个财年集团年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MNE在其运营所有辖区缴纳15%的有效税率。支柱二依赖于通过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建立的补足征税制度。GloBE规则使用共同税基,以最终母公司(UPE)合并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账目为起点进行计算。范围内的MNE将以辖区为基础计算其成员实体的ETR。如果这些实体的ETR低于15%,则最终母公司将为其所在辖区的这些实体缴纳补足税差额。在利益攸关方对在支柱二下的递延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时如何适用IAS12号表达关切后,IASB修订了该准则并于5月23日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修订案(修订案中英对照版请加入知识星球之双支柱资讯圈下载)。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持续分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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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国际税收政策汇编》;
2、《2022年度国际税收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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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年度全球税收协定动态汇编》;
5、《2022年度全球双支柱动态汇编》;
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7、《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政策汇编》;
8、《中国CRS及情报交换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9、《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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