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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定社会保险最高、最低缴费基数标准
我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以此核定2023年六安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灵活就业等个体缴费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费率为20%。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缴费标准如下:
缴费比例
| 月缴费基数(元)
| 月缴费金额(元)
| 年缴费金额(元)
| 60%
| 4019
| 803.8
| 9645.6
| 70%
| 4689
| 937.8
| 11253.6
| 80%
| 5358
| 1071.6
| 12859.2
| 90%
| 6028
| 1205.6
| 14467.2
| 100%
| 6698
| 1339.6
| 16075.2
| 150%
| 10047
| 2009.4
| 24112.8
| 200%
| 13396
| 2679.2
| 32150.4
| 250%
| 16745
| 3349
| 40188
| 300%
| 20094
| 4018.8
| 48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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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缴费基数下限4019元/月,自主选择5.5%或者8.5%的缴费费率,职工医疗救助金为每人每月12元,按月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个体医保缴费标准
| 缴费费率
| 基本医疗
月缴费(元)
| 医疗救助金(元)
| 月缴费金额(元)
| 年缴费金额(元)
| 单建统筹
| 5.5%
| 221.05
| 12
| 233.05
| 2796.6
| 统账结合
| 8.5%
| 341.62
| 12
| 353.62
| 42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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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未重新申报缴费基数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默认按上一年度选定的缴费比例确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默认按上一年度其选定的缴费费率确定。
4.参保人可通过皖事通、微信、支付宝相关入口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安徽农金、邮储银行等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业务。
三、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缴费基数差额调整
2023年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差额结算的,可在2023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通告》规定,已执行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参保单位及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选择抵扣2023年剩余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也可选择退回。
四、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部署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精心部署实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各部门要提高经办服务水平,通过广泛发布公告、精准推送等方式通知到参保单位及职工(含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准确核定缴费基数差额,如实记录缴费信息,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六安市统计局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8日
来源:六安市人民政府发布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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