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19
  • Tax100会员 33284
查看: 242|回复: 0

[税海涛声] 【征收实务】免征残保金,如何申报?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36382

2020税务高考

2023-8-10 04: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税海涛声
标题: 【征收实务】免征残保金,如何申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10 00:03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g1MDgzOQ==&mid=2650393312&idx=1&sn=6f8018d5027e549a72f2787ec05de809&chksm=88b472d8bfc3fbce3afde1cc372e9e64d063c0ca1e766b8978f7a99c241c0d9aac74648e29eb#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点击关注 税海涛声 获取财税实务信息

点这?企业所得税疑难问题实务解析
第二版

免征残保金申报
【问题】企业30人以下,符合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但仍然有残保金申报表,免征也需要申报吗?
【解答】 正常申报,正常填写数据,符合条件数据会反映在减免费额栏,应缴费额为零。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分档减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
传友谊 | 在看是鼓励
133_169161181422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