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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来播报】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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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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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0 00: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税务
标题: 【“税”来播报】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zMjUzNQ==&mid=2652267472&idx=2&sn=dbb452d031789dcf4fd630eeb721a301&chksm=8bf9cb68bc8e427e755a1f01c8414fab25115f128c549510393418197378f3cafcc87a1dfef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09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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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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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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