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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普票也能抵扣啦
请知悉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的,但随着税收优惠政策普及范围的扩大,这些普票是可以作为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是哪些“增值税普通发票”吧!
01
农产品发票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02
通行费发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03
国内旅客运输发票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 END -
制作:吕文祥 王志来
来源:鸠江区税务局
审核:货物和劳务税科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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