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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税务|“个转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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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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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宝鸡税务
标题: 宝鸡税务|“个转企”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zUwODQ5MQ==&mid=2649816410&idx=2&sn=4ece34baf9f8e12e54a80726e35eea08&chksm=bedcb9be89ab30a8a0051b3800c0ac67fa7c088dfc5c74204e7b76a9f70fedf11b6f354bce7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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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8-07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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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快来看一看吧!


一、增值税优惠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月销售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六税两费优惠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同时,可叠加享受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本政策执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
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四、契税优惠
个体工商户转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如将其个人名下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到其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名下时免征契税。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小微企业的,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六、延期缴纳税款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小微企业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满足如下条件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您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涉税咨询 投诉举请拨打小呼中心
0917-3212366
编辑:王 勇
审核:麻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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