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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7】039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南疆铁路建设免征地方各税问题的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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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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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9 10: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20500008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二字【1997】039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7】039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南疆铁路建设免征地方各税问题的函》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5-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南疆铁路建设免征地方各税问题的函》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7】03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南疆铁路建设免征地方各税问题的函》(新政函【19977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其中第五条进一步明确为:“对地方施工企业承建南疆铁路项目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770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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