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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税之声第七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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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8 03: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西城税务
标题: 西税之声第七十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E5NTkzMA==&mid=2653073401&idx=4&sn=5d1b9399ec4a6372a6ccfb9f4f15630e&chksm=813aa3ccb64d2adae4f71d37b88c632f622663375ae63544afa51ea472bbd212afb51c17073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07 10:30
二维码: -

来源:北京西城税务
西税之声





实务辅导
内容概述:
今年好多城市遭遇了有史以来最大强降雨,好多企业资产上都受到了损失,企业资产受损在税务上该怎么处理呢?
小编整理了相关涉税知识,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可以了解一下↓
企业所得税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范围、申报方式、流程是怎样的?
01:资产损失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02:资产损失的金额确认
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3:资产损失申报方式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留存备查的资料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增值税
在自然灾害中,非管理不善造成的受损商品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做进项转出?
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此,上述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非正常损失的范围,故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无需做进项转出。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车船税
受台风影响报废的车船可以退还车船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电局指南
内容概述:
问:用票试点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里如何勾选进项用途发票?
答:您好,试点纳税人需通过新版登录入口进入,请您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在抵扣勾选下方的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并点击【查询】按钮,选择要勾选的发票信息,点击【提交勾选】按钮点击【确认】后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勾选发票操作。






加计扣除
内容概述:
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持续优化完善,呈现出年年加力、步步扩围、层层递进的特点,对支持企业投入研发、鼓励科技创新起到重要作用。为帮助纳税人全方位学习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我们制作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系列图解”。今天带你了解: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详细内容请查看正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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