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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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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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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7 15: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沧州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jI5MzE0OQ==&mid=2247522166&idx=1&sn=82603510ed2c9793673be659eae97dad&chksm=97210684a0568f9284249d481e7a05bea606fe8b5b03afaa5280f66a8da81a5fd4561152ffe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04 17:30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关于有奖发票试点有关事项的
通 告
欢迎参与
自2020年7月以来奖票宝摇奖系统因系统升级原因暂停服务,经过对软件的改造升级,沧州市税务局决定自2023年8月1日重新启动有奖发票活动,活动范围为沧州市中心城区(包括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沧县)。

温馨提示:由于发票需要传输校验,开具后发票建议在1-2日后进行摇奖。
#01
「 活动形式 」
个人消费者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折叠、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统称为普通发票)经有奖发票管理系统验证通过即可参加。关注“中慧奖票宝”微信公众号进入(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后,扫描普通发票左上角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票面五项信息(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日期、金额、校验码后6位)。采集的发票票面信息经有奖发票管理系统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可开奖,中奖奖金通过微信电子支付方式发放给中奖者。
#02
「有奖发票范围」
适用行业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零售业(超级市场零售除外)、住宿业、餐饮业、娱乐业、教育服务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建筑装饰业、物业管理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房地产租赁经营服务业和汽车修理与维护业。
适用票种
个人消费者取得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折叠、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参与摇奖,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与开奖:
1.未通过验证的普通发票;
2.红字普通发票;
3.已开具红字发票所对应的原蓝字普通发票;
4.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5.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6.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7.非正常户开具的普通发票;
8.自开票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普通发票;
9.受票方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个人的普通发票;
10.票面金额(含税)在50元以下的普通发票;
11.不征税或免税业务普通发票。
#03
「奖项设置」
有奖发票分为两次开奖,第一次为即时开奖,第二次为定期开奖。
即时开奖
个人消费者取得普通发票,6个月内用有奖发票管理系统采集并通过系统验证后,即可参与即时开奖。奖金分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五档。
定期开奖
即时开奖过程中采集的普通发票通过二次校验后,都可参与定期开奖。定期开奖奖金分为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三档,届时将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开奖过程及中奖结果,聘请第三方公证机关进行现场监督。定期开奖由省级、市级税务机关分别组织,一张发票可参加多次定期开奖。
#04
「兑奖规则」
即时开奖
中奖奖金以微信电子支付方式给付中奖者。微信红包应在24小时内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定期开奖
定期开奖结果现场公布后,可以通过税务机关官网、微信公众号或有奖发票管理系统查询定期开奖结果。
1.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地点(届时告知)兑奖,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因玷污、损坏等原因票面信息不能正确识别的不予兑奖。
2.中奖者兑奖时应提供身份证明、使用有奖发票管理系统的手机号码供税务机关核对。开具发票有个人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的,需提供与票面信息一致的资料供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兑奖。
3.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的,应提供发票联原件和复印件;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以上相关复印件或打印件由兑奖者签字确认后留存税务机关备查。
4.中奖奖金以微信电子支付方式给付中奖者。
#04
「参与方式」
关注微信公众号“中慧奖票宝”(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参与。


其他事项
1、同一张普通发票在全市只能参加一次即时开奖。
2、定期开奖中奖信息在有奖发票管理系统、税务机关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对中奖结果有异议的,以有奖发票管理系统的中奖信息为准。
3、税务机关只负责按照有奖发票管理系统的中奖结果向符合兑奖规则的中奖者支付相应的奖金;中奖者与其他第三方就奖金归属产生争议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税务机关不负责认定奖金归属。
4、未按要求提供发票原件、手机号码、身份证明等信息的,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不予兑奖。冒用他人身份的,核实后取消兑奖资格。
5、消费者发现商家拒不开具发票或者有其他发票违法行为的,请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举报。
6、税务机关发现捡拾他人小票摇奖、串通企业为自己虚开发票摇奖或以职务之便盗取发票信息参与摇奖行为,将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7、有奖发票活动解释权归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有奖发票技术支持热线18000616114,发票违法举报电话0317-12366。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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