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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注】双支柱全球最新动态(周更,8月7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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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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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7 14: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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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上周
双支柱
全球动态我们主要可以关注OECD、西非、越南、加拿大、卢森堡、斯洛伐克、德国、美国和韩国等的最新动态,具体概述如下。
目 录
1、OECD顾问称OECD即将开始制定支柱二反套利指南
2、OECD CTPA新任主任Corwin接受采访谈OECD税收改革计划的最新进展
3、西非税收征管论坛(WATAF)就OECD全球税收协议向成员发出警告
4、越南考虑在全球最低税实施时为投资者提供四种投资支持模式
5、加拿大在全球税收协议搁浅后发布修订后的数字服务税(DST)草案
6、加拿大发布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立法草案
7、卢森堡政府批准实施OECD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法案草案
8、斯洛伐克就全球最低税立法草案征询反馈意见
9、牙买加财长Clarke敦促就加共体税法采取快速行动以与全球15%倡议保持一致
10、随着
双支柱
计划的发展德国将严格审查税收制度
11、德国研究机构ifo称德国将适度受益于OECD的国际税收改革
12、美国拜登政府的全球最低税计划再次遭到抨击
13、韩国KASB发布
支柱二立法模板
所得税会计准则修订案征求意见稿
文 章 内 容
1、OECD顾问称OECD即将开始制定支柱二反套利指南
来源:TAXNOTES
8月2日,OECD高级顾问Jeff Mitchell在由IFA美国分会组织的一次网络广播中发言时表示,OECD即将开始制定指南,以解决各国对纳税人在OECD
双支柱
税收改革支柱二下利用全球最低税安全港的担忧。
Mitchell是OECD第11工作小组在激进纳税规划方面的顾问,第11工作小组是负责制定支柱二规则和指南的小组。他表示这个问题是代表们的优先事项,这项工作将于9月份开始。
Mitchell表示:我们被告知,围绕......如何利用安全港获得远远超出预期或意图的利益,存在大量纳税规划。我们认为,我们确实需要后退一步,起草全面解决所有这些问题的一些反套利规则。
Mitchell表示:第11工作小组希望尽快发布反套利指南,因为大家希望尽快制止虚假的纳税规划。尽管第11工作小组无法回答各国在实施支柱二过程中出现的每一个问题,但我们将尽可能制定更多的指南,并补充说OECD今年已经编制了200页的指南。
OECD在今年余下的时间里还有一长串工作要做,包括美国共同控制规则指南和详细的重新转回指南。一些利益攸关方询问OECD是否最终会停止发布征管指南,但Mitchell表示,目前还没有计划的终点。他表示:只要有需要,我们就可以这样做。
思迈特提醒:
支柱二规定了一个补足征税框架,通过该框架,集团年合并收入达到7.5亿欧元的MNE必须在其拥有成员实体的所有辖区缴纳15%的有效税率。该框架依赖于全球反税基侵蚀
(
GloBE)规则
,
其中包括收入纳入规则(IIR)和UTPR,UTPR原称低税支付规则,有时也称为低税利润规则。根据IIR,最终母公司计算并向其所在辖区税务机关缴纳其外国子公司收益的补足税,这些子公司的征税低于15%的ETR。如果最终母公司辖区没有IIR,那么成员实体的辖区如果执行UTPR,则对分配的低税收益拥有补足征税权。IIR优先于UTPR;然而,如果该税符合
GloBE规则
,则各国可以自由采用在IIR和UTPR之前适用的国内最低补足税(DMTT)。截至目前,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的143个成员中,已有139个成员就
双支柱
改革计划达成了共识。OECD发布了多份与
GloBE规则
相关的文件,包括2022年12月20日发布的
GloBE规则
安全港
文件,以及7月17日发布的
第二套征管指南
。后者包含针对实施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辖区的永久安全港和过渡UTPR安全港。
在同一次会议上,美国财政部税收政策办公室的Isaac Wood认为,过渡国别报告安全港尤其值得关注。2022年12月文件中的这项短期措施将减轻纳税人在
GloBE规则
实施头几年的合规负担。MNE可以使用合格CbC报告数据和财务会计数据,跳过计算在低风险辖区运营的GloBE ETR。要使用安全港,MNE必须证明其在低风险辖区的收入和所得低于微利门槛;其在该辖区的ETR等于或超过达成共识的税率;或者在排除常规利润后,其在该辖区没有超额利润。Wood表示:可以说,工作小组非常清楚,特别是在过渡CbC报告安全港中,有很多计划都在寻求利用涉及混合工具的公司间交易规则的缺失,在一些案例中,MNE可以利用这些工具,为会计目的转移所得,而无需就这些所得纳税。套利机会出现在许多情况下,在这些情况下,
GloBE规则
中的一些防范措施可能并不适用。他补充说,问题是如何将这些保护措施纳入GloBE安全港。
2、
OECD CTPA新任主任Corwin接受采访谈OECD税收改革计划的最新进展
来源:Forbes
8月1日,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CTPA)新任主任Manal Corwin接受了TaxNotes首席记者Stephanie Soong的远程采访,讨论了她对这一新职位的计划以及
双支柱
的最终确定。
思迈特提醒:
Corwin就其工作背景、如何处理与以前客户的关系、工作重点以及OECD
双支柱
的进展、一些商业团体对支柱二的质疑、支柱二后清理公司税制度、
双支柱
之外的领域等18个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其中特别详细解答了
双支柱
的进展及其下一步工作计划。
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3、
西非税收征管论坛(WATAF)就OECD全球税收协议向成员发出警告
来源:西非税收征管论坛(WATAF)
8月2日,西非税收征管论坛(WATAF)就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138个成员7月11日关于全球公司税改革
双支柱
计划的
成果声明
发布了一份题为《OECD包容性框架支柱一和支柱二的成果声明:WATAF成员的主要考虑因素》的公告。该公告强调了西非税收征管论坛成员在采用拟议规则前应考虑的6个因素。
WATAF告知其成员,在承诺实施OECD
双支柱
全球税收改革计划之前,必须仔细研究并认真权衡其经济影响。
在8月2日一份新闻稿中,西非税收征管论坛列出了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在其7月10-12日会议后发布的
成果声明
中获得认可的西非国家的政策考虑因素。
WATAF称,
成果声明
表明了包容性框架在
双支柱
方面的最新进展,但WATAF成员必须“严格审查该协议,以权衡其对每个成员国的经济影响”。
WATAF呼吁其成员注意,认可
成果声明
并不意味着成员必须签署MLC,预计金额A不会为小国带来多少收入。
WATAF的新闻稿称,成员们还应注意,金额B规则在成员们认为重要的情况下,可以与成员们实施《
转让定价
指南》的方式相同。
成果声明
中所述的将金额B纳入《
转让定价
指南》是促进其实施的好方式。
WATAF建议其成员在签署MLC之前进行收入影响评估,以确保金额A有助于增加收入。新闻稿还补充道,只有当MLC的利益超过其成本(包括放弃DST的成本)时,他们才应签署该MLC。
WATAF警告说,该计划的支柱二将确保集团年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MNE在其开展业务所有辖区缴纳15%的有效税率。一些国家已经开始实施支柱二规则,有可能对有效税率低于15%的成员国的税基产生负面影响。
WATAF也认为,鉴于支柱二,建议各成员国进行改革,清理浪费性的税收激励,并引入诸如替代性最低税、国内补足税及类似财政政策措施的应对措施。
新闻稿还称,从更广泛上说,
双支柱
计划的主要益处在于它将改变WATAF成员国制定财政政策的方法。预计成员国在税收激励和保护国内税基的措施方面将更加谨慎。
思迈特提醒:
在143个包容性框架成员中,除5个成员外,其他所有成员都批准了
成果声明
。大多数框架成员已于2021年10月就全球税收改革的设计初步达成共识,该改革旨在实现国际公司税制度的现代化,是
BEPS
项目第1项行动计划的后续行动。支柱一为市场国规定了一项征税权,即金额A,市场国可对大型MNE在其辖区内未设立常设机构的情况下获得的部分剩余利润行使征税权。为了获得金额A,各国承诺撤销现有数字服务税(DST)和相关类似措施,并承诺不引入新的措施。新的征税权和所谓的回滚和停止条款将在一份多边公约(MLC)中予以明确。
成果声明
称,各国将在今年晚些时候签署该多边公约。支柱一还要求
金额B
,旨在精简和简化独立交易标准在常规分销交易中的适用。一旦最终确定,
金额B
规则将在2024年1月之前纳入OECD
转让定价
指南。需要关注的是WATAF对
成果声明
的回应是在南方中心(一个总部设在日内瓦的发展中国家政府间组织)对OECD改革提出警告之后作出的。
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4、
越南考虑在全球最低税实施时为投资者提供四种投资支持模式
来源:Vietnamnet
8月2日,据Vietnamnet消息,越南规划与投资部(MPI)提出了在适用全球最低税时试行投资支持政策的提案:从企业纳税义务中扣除,或直接用国家预算资金支付。
目前,MPI已就在适用全球最低税时试行投资支持政策的决议与司法部进行了磋商。该提案与越南计划于明年(2024年)参与的关于根据
GloBE规则
征收额外企业所得税的国民议会决议提案同时提出。
MPI的文件显示了全球最低税的实施对越南投资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MPI还强调,为确保越南投资环境的竞争力和吸引力,有必要在全球最低税实施的背景下改变方法、补充激励措施和提供新的投资支持方法。
MPI建议国民议会决议草案规定投资支持政策适用于四类企业:拥有技术产品制造领域投资项目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拥有高新技术项目且项目资本超过12万亿越南盾或年收入超过20万亿越南盾的企业、资本金必须超过3万亿越南盾的在R&D中心开展项目的企业。
四种投资支持模式包括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支持、R&D支持、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和高科技产品制造成本支持。
关于投资支持模式,编制机构提议投资支持项目从企业纳税义务中扣除或由国家预算直接支付。据MPI称,该方法符合OECD在建立一旦全球最低税实施后的投资支持机制过程中提出的建议。这些都是该区域其他国家正在采用的投资支持模式。而在越南,这些支持模式尚未合法化。
关于支持水平,原则上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投资总额上限支持,另一种是总收入上限支持。但越南MPI认为,这两种方案都不会对预算控制产生影响,甚至会限制投资吸引力,或无法对合适的对象给予支持。该部建议采用第三种解决方案——国家在设计年度预算时将投资支持政策的支出纳入其中。
思迈特提醒:
7月10-12日,越南税务总局(GDT)副局长Dang Ngoc Minh在OECD于法国举行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
BEPS
)第15次会议上指出,越南政府将于今年10月向国民议会提交关于批准从2024年1月1日起在越南实施全球最低税(GMT)的提案。如果获得批准,则越南将从明年1月开始执行该税收制度,而7月26日越南总理Chinh也表示将于今年10月批准全球最低税政策。越南GDT的数据显示,如果从2024年开始实施GMT,则在越南投资的约120家FDI公司和1,000多家企业可能会受到GMT的影响。三星、英特尔、LG、博世、夏普、松下、富士康、和硕等企业的注册投资资本占越南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约1313亿美元)的近30%,可能受到GMT的影响。今年4月,越南总理Chinh强调,越南政府将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非税激励,以抵消GMT执行的影响。Chinh在4月份的一次会议上对外国商界代表表示,这种支持将符合国际法规和承诺,协调各方利益并确保企业之间的平等。越南的这一举措值得一些辖区特别是发展中辖区借鉴。
5、
加拿大在全球税收协议搁浅后发布修订后的数字服务税(DST)草案
来源:加拿大财政部
8月4日,加拿大政府发布了DST立法修订草案及相关解释性说明。加拿大财政部发表声明称,加拿大希望各方就新修订的DST提出反馈意见。该草案最初于2021年起草。这项措施是对那些向加拿大在线用户提供“某些”数字服务并从中获得收入的加拿大和非加拿大大型公司征收3%的税,最早可能于2024年实施。该措施旨在针对收入超过7.5亿欧元(8.28亿美元)且数字服务收入达到2,000万加元的大型公司。
加拿大政府是在上个月拒绝签署OECD表明全球税收协议进展的成果声明之后进行DST咨询的
。该
成果声明
包括将138个国家达成共识的暂停征收新DST的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加拿大认为,延长DST的冻结期将使该国与那些已经在征收DST的国家相比处于不利地位。
在8月4日发布的DST草案中,加拿大表示,其DST最快在2024年1月1日开始征收,但前提是实施支柱一框架的多边公约尚未生效。财政部表示,该税将按日历年征收,从包括DST生效之日在内的那一年开始。
在8月4日加拿大发布DST草案后,美国国家对外贸易委员会(NFTC)负责国际税收政策的副总裁Anne Gordon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加拿大的DST显然是对美国公司的歧视,将损害国际社会就数字经济征税问题达成全球共识的努力。此举是“短视的”,会增加其他国家实施自己单边数字税的可能性,从而增加美国公司在海外开展业务的难度。美国信息技术行业委员会(ITI)在一份声明中也称加拿大引入DST立法的决定与政府宣称的支持国际参与完全不符。此外,企业对DST立法草案也并不满意。如2022年Meta Platforms在加拿大的收入为29.5亿美元,约占公司总收入的2.5%将需要缴纳DST。
思迈特提醒:
全球税收协议由两个部分组成:重新分配大型跨国公司的剩余利润(称为支柱一)和15%的全球最低税(称为支柱二)。支柱一包含一项公约内容,即金额A,其中详细说明了如何重新分配大型公司的部分剩余利润。根据7月12日发布的
成果声明
,该公约文本已提交给G20,但某些国家对文本的担忧依然存在。为使金额A生效,需要“足够数量”的国家签署并批准公约文件。这一过程很可能需要美国的参与,因为许多属于支柱一范围内的公司都在美国。但美国的批准需要参议院2/3的票数,可能性很小。在成果声明延长DST冻结期之前,冻结期将于2023年或支柱一生效时结束。
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6、
加拿大发布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立法草案
来源:加拿大财政部
8月4日,加拿大发布了根据OECD全球税收协议支柱二实施全球最低税的立法草案、解释性说明及其与OECD
全球最低税立法模板
、
注释
和
征管指南
的条款对照表以征询公众意见。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为9月29日。该税将要求范围内公司无论其利润在何处形成,都必须按至少15%的税率纳税。
加拿大拟议的《全球最低税法案》将开始实施OECD
双支柱
全球税收改革计划支柱二下的全球反税基侵蚀(
GloBE
)规则。具体将实施IIR和国内最低补足税(DMTT),适用于范围内MNE集团在今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但该法案有一个UTPR的占位符,预计将在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生效。
此外,拟议立法还纳入了支柱二
征管指南
的一些内容,包括永久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安全港和过渡国别报告安全港。
加拿大财政部表示,支柱二立法草案将根据需要进行更新,以反映OECD的指南,包括对可转让税收抵免和其他税收抵免的处理。
加拿大财政部预计,全球最低税将在未来5年为加拿大增加51.3亿加元的收入,但这一影响要到2026-27财年才开始显现。
思迈特提醒:
加拿大财政部还就一系列其他税收提案草案展开了咨询,包括清洁能源税收抵免、针对高收入纳税人的替代性最低税和股票回购税提案,以及销售税和消费税措施,只是这些咨询的截止日期为9月8日。
有关加拿大全球最低税法案的详细内容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7、
卢森堡政府批准实施OECD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法案草案
来源:卢森堡政府网
7月28日,卢森堡政府委员会批准了旨在将关于欧盟MNE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全球最低征税水平的第2022/2523号欧盟指令转化为卢森堡法律的法案草案。该法案草案包括以下措施1)征收额外的国内税,以确保缴纳全球最低15%的利润税;2)制定规则,以确定特定辖区的额外国内税;3)实施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利润规则(UTPR);4)以合格国内补足税形式引入补充税;以及5)为税基计算目的指定成员实体的涵盖利润和亏损。
如卢森堡政府新闻稿所述,卢森堡选择实施合格国内最低税,允许卢森堡对本国的低税利润征税(而不是根据IIR或UTPR对外国辖区的低税利润进行补足)。
而且如预期的那样,该法案草案规定养老基金、投资基金或房地产投资工具以及上述基金的直接或间接子公司在某些条件下不适用这些规则。
该法案将提交众议院批准。将欧盟指令转化为国内法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新规则应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生效。
思迈特提醒:
支柱二指令主要包括两个互锁的规则,即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利润规则(UTPR),统称为
GloBE规则
。IIR在母公司层面征收补足税,相当于在某一辖区的所有合并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有效税率与15%的最低税之间的差额。UTPR将在IIR之后适用,并作为IIR的辅助规则(例如,在母公司所在辖区尚未实施IIR的情况下)。这意味着,如果集团实体所在某些辖区的税率低于15%的最低有效税率,且不征收任何补足税,则辖区将有效征收整个集团的部分补足税。成员国将从其境内的集团实体征收的补足税金额是根据员工和资产通过公式确定的。根据卢森堡政府新闻稿,新法案将于近日发布。
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8、
斯洛伐克就全球最低税立法草案征询反馈意见
来源:斯洛伐克财政部
8月3日,斯洛伐克财政部发布了全球最低税的决议草案、立法草案、解释性说明、影响评估等14份文件(以下简称该立法草案),开始就将欧盟支柱二指令(理事会指令(EU)2022/2523)转化为国内法的法案进行咨询。咨询截止日期为8月23日。
该立法草案要求所谓的补偿税以征收补足税。根据影响评估文件,2024年的征管成本约为45.5万欧元。不过,斯洛伐克财政部新闻稿称,新规则有望对斯洛伐克的国家预算产生积极影响。如果获得批准,则该法律将于今年12月31日生效。新闻稿补充说,支柱二规则的引入将防止公司将利润转移到低税或无税辖区,并将使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商业条件更加公平。有了这项安排,欧盟和OECD都希望大型跨国集团中的公司无论在哪里运营,都能公平纳税。
该立法草案包括国内补足税,计划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思迈特提醒:
欧盟于2022年12月15日就最低税指令达成一致
。欧盟成员国必须在12月31日前将该指令转化为国内法。欧盟最低税指令与OECD的
支柱二立法模板
大体一致。支柱二要求制定
GloBE规则
,建立一个针对集团年合并收入达到7.5亿欧元的MNE的补足征税框架。
GloBE规则
将确保这些MNE在其拥有成员实体的辖区缴纳15%的有效税率。各国还可自由采用符合
GloBE规则
的国内最低补足税(DMTT)。斯洛伐克此举是在卢森堡政府批准将支柱二立法提交该国一院制议会之后做出的,也是在
爱尔兰
开始就其支柱二立法进行第二轮咨询之后发布的。截至目前,欧盟27个成员国中已有
爱尔兰
、
荷兰
、
西班牙
、
德国
、
瑞典
、
捷克
、
丹麦
、斯洛文尼亚、卢森堡和斯洛伐克10个国家发布了全球最低税的咨询文件或立法草案等,预计法国、意大利等其他17个欧盟成员国下半年将会紧锣密鼓地完成全球最低税的国内立法。
9、
牙买加财长Clarke敦促就加共体税法采取快速行动以与全球15%倡议保持一致
来源:Jamaica-gleaner
7月28日,据Jamaica-gleaner消息,牙买加财长Nigel Clarke博士在牙买加税收未来论坛上呼吁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加共体)立即采取行动,使税法与征收最低公司所得税的全球倡议保持一致。Clarke部长强调了避免潜在影响的紧迫性,并敦促迅速与不断变化的国际税收形势保持一致。
OECD支柱二的实施旨在通过降低低税辖区对小国的吸引力来应对公司所得税税率逐底竞争的挑战,从而促进更公平竞争环境。然而,Clarke部长指出,现有加共体税收协定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与不断变化的国际税收形势相冲突,因此成为了一个“绊脚石”。
鉴于形势的紧迫性,Clarke部长还强调,加共体需要迅速更新其税收安排,以与全球最低税改革保持一致。通过这样做,该地区可以确保税收公平,并促进所有相关国家和企业的公平竞争。如果不迅速采取行动,则可能会给加共体的经济带来不利后果。
思迈特提醒:
虽然牙买加已表示支持OECD提出的15%最低公司所得税税率的提议,但该国还尚未颁布相关法律。牙买加正在进行的税法改革为解决这一关键问题创造了机会。而对于加勒比海其他国家来说,这个问题尤为复杂,一些国家严重依赖其低税辖区的地位,而另一些国家则提供激励措施来吸引外国投资。这种情况造成了在公司所得税税率方面的逐底竞争,对发展中公司的影响尤为严重。因此,加共体将需要更新其税收安排,以与全球最低公司税税率变革保持一致,Clarke正在推动该地区积极主动地解决这一问题。
10、
随着
双支柱
计划的发展德国将严格审查税收制度
来源:德国财政部
7月28日,德国财政部在其官网上发表声明称,在关注
双支柱
国际税收改革计划的同时,德国正在仔细审查其税收制度。
声明称,德国希望以限制官僚主义的方式实施新规则。德国也计划对其现行规则进行审查,德国希望利用国际讨论带来的改革动力,对德国的国内税收规则进行检验,并做出改进,以增强德国的商业定位。
尽管声明中没有具体说明,但德国官员最近表示,他们正在研究国际达成共识的最低税规则将如何与现有法律(如涉及受控外国公司的法律)互动。
德国财政部税政司司长Nils Weith在今年6月的一次会议上表示:在引入新的反避税规则的同时,德国必须审视现有规则。OECD的官员也谈到了考虑“精简”公司所得税制度的必要性。7月,德国财政部建议将受控外国公司规则框架内的低税起征点从25%降至15%,以便与最低税保持一致。
思迈特提醒:
欧盟于12月15日达成一致在今年年底前对全球年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8.21亿美元)的公司征收15%的最低公司税。这项措施在2021年10月得到了130多个辖区的原则支持,同时还有一项更为有限的措施,即所谓的支柱一,将全球大型公司的部分征税权重新分配给它们没有实质存在的市场辖区。德国是欧盟大型经济体,德国财政部上个月发布了
最低税法草案
,草案称德国正在努力确保该草案的实施能减少官僚主义负担。然而,支柱一的实施要费力得多。OECD表示,需要30个辖区(至少涵盖支柱一范围内60%的公司)批准该公约才能生效。鉴于该公约需要参议院2/3议员的支持,美国是否会批准该公约仍存在很大疑问。在明显提及支柱一时,德国财政部表示,在全球约100家MNE集团中,有10家在德国的MNE集团将属于征税权重新分配的范围。
11、
德国研究机构ifo称德国将适度受益于OECD的国际税收改革
来源:德国财政部
7月31日,德国ifo税收与财政政策研究小组发布了一份题为《支柱一(征税权的部分重新分配)和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财政影响》的报告,该报告由德国财政部委托撰写。该报告称OECD的国际公司税改革提案每年将为德国带来24-34亿欧元的额外
税收收入
。ifo税收与财政政策研究小组负责人Florian Neumeier表示,OECD国际税收改革为德国带来的额外
税收收入
增长将相当“适度”。根据ifo的估算,德国将成为改革的受益者。但额外税收的增长将相当有限。
研究结果显示,引入全球最低税(支柱二)将为德国带来15-17亿欧元的
税收收入
。Neumeier表示:考虑到有关全球最低税细节的最新协议,ifo预计额外
税收收入
将处于其最初估算的下限。
该报告还研究了计划中的国家间税权再分配(支柱一)的财政影响。这将为德国带来每年8.5—17亿欧元的额外
税收收入
。
思迈特提醒:
德国是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143个成员之一,德国于今年3月首次发布了转化欧盟支柱二指令(理事会指令(EU))2022/2523的
立法草案
。随后,财政部于7月10日发布了修订后的立法草案。预计最终法案将于8月底或9月初发布。根据
欧盟最低税指令
,欧盟成员国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转化支柱二指令。德国财政部也于7月28日发布了Ifo最新研究报告的链接,同时发布了对包容性框架7月12日
成果声明
的回应,该声明描述了与会代表在双支柱方面取得的进展。德国财政部表示,7月份的一揽子方案是在全球就国际公司税制度改革达成广泛共识的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并补充说,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也对包容性框架取得的进展表示欢迎。财政部补充说,德国致力于实施易于使用的法规,主要方法是通过双支柱下的一站式服务集中管理征管程序。
12、
美国拜登政府的全球最低税计划再次遭到抨击
来源:miller.house
7月31日,美国众议院的主要税收起草委员会成员在写给美国财长Janet Yellen的一封信中称,筹款委员会的成员对拜登政府与OECD正在进行的全球最低税谈判深表关切。该委员会的13名成员斥责拜登政府在整个OECD全球税收谈判中做出了前所未有的反美让步。
委员们在信中表示,财政部屡次不就危及美国就业和税收的问题与国会磋商,这是不可接受的。对这一宪法义务的忽视破坏了美国赖以建立的透明度和民主治理原则。作为民选代表和筹款委员会成员,议员们必须强烈抗议这种无视确保负责任决策和保护美国利益制衡机制的行为。
信中指出,拜登政府在支柱二谈判中做出的让步将导致美国公司总体上缴纳更多的税,但对美国缴纳的税却更少。委员们表示:你和政府发出的信息很明确:外国政府赢了,而美国公司和纳税人输了。
委员们还对拜登政府在OECD支柱一税提案上的做法表示担忧。委员们表示,我们的理解是,如果实施支柱一,将重新分配约100家公司的利润,其中大部分是美国公司。拜登政府考虑同意用如此不相称地针对美国公司的东西来取代歧视性的DST,这是毫无益处的。委员们敦促财政部就这一问题与国会进行积极磋商。
思迈特提醒:
今年几个月以来,众议员Estes一直在反击全球税收协议。今年3月,他在《国会山报》上发表了一篇署名文章,题为《Yellen通过全球税收计划将“农场”拱手相让》;在一次筹款委员会听证会上向Yellen提出质疑;在一次筹款委员会税收小组委员会听证会上向财政部工作人员提出质疑并讨论了OECD支柱二;与众议员Randy Feenstra(共和党-伊利诺伊州)共同发表了一篇彭博社署名文章,题为《Yellen通过全球税收计划将“农场”拱手相让》。Estes强调,拜登应利用OECD税收谈判来帮助而非损害美国利益,并提出了《不公平税收保护法案》,以对利用OECD协议对美国企业征收不公平税款和掠夺美国税基的国家征收对等税。在此信中,议员们再次重申了对OECD协议经济影响数据的要求,强调了该协议将对美国竞争力和工人产生的负面影响,并谴责财政部蔑视宪法赋予国会制定美国税收政策的权利。
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3、
韩国KASB发布
支柱二立法模板
所得税会计准则修订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韩国会计准则委员会(KASB)
7月26日,韩国会计准则委员会(KASB)发布了《国际税收改革—
支柱二立法模板
》所得税会计准则修订案征求意见稿,以解决引入
支柱二立法模板
后所得税会计中的不确定性问题。
A、针对《韩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KIFRS)1012号所得税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递延所得税豁免:要求实体不确认因实施反映支柱二最佳实践的法律(以下简称支柱二法)而产生的与公司税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也不披露这些资产和负债,但必须披露适用豁免的事实,且在发布修订准则时追溯适用。
2、支柱二所得税相关信息的披露于2023财年生效,但2023年底前结束的中期期间可能无需披露。
3、已知或可以合理估计的定性和定量信息,以帮助信息使用者了解实体实质上颁布支柱二立法之前面临的支柱二企业所得税风险。如果实体面临的支柱二公司税未知或无法合理估计,则披露这一事实以及实体风险评估进展情况的信息。
在韩国,
《国际税收协调法》
已于2022年底进行了修订,以便为于2024年初实施的支柱二法做准备,但尚未提出对该法的执行令进行修订,以制定具体细节。因此,1、生效前披露将在支柱二法实质上颁布(或至少提出授权立法)之前进行;2、在支柱二法生效后单独披露与支柱二税有关的当期所得税费用(所得)。
B、针对《一般
企业会计准则
》第22章所得税会计修订案披露草案。
关于递延所得税豁免的规定和在支柱二法生效后进行披露的要求与KIFRS修订披露草案相同,但对当期税收费用豁免作了以下补充规定,并且不要求在支柱二法实质上颁布前进行披露,即如果在发生当期不能可靠地估算的所得税,则应在应纳税期间的财年将其确认为费用(披露豁免情况适用的事实和应纳税期间,自2024财年起生效)。
C、影响
1、减轻负担:减轻确定和处理支柱二所得税是否符合递延所得税会计和披露条件的负担。
2、为披露做准备:从2024财年起,适用KIFRS的实体必须单独披露与支柱二所得税相关当期所得税费用,因此需要为及时披露做准备。
D、韩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未来计划
在2023年8月25日之前就修订后的披露草案进行国内意见征求。然后,在综合考虑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利益攸关方的意见后,将在第四季度发布最终修订案。
思迈特提醒:
2021年12月20日,OECD发布了《
支柱二立法模板
》,旨在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该规则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大型跨国合并实体在其开展业务的每个辖区为超额利润缴纳总额至少为15%(最低税)的税款。2023年5月23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
》(国际税收改革--
支柱二立法模板
)修订案(
详见6月2日TPPERSON分享内容
,修订案中英对照版加入知识星球双支柱学习圈可下载),以解决采用
支柱二立法模板
后所得税会计中的不确定性问题。由于韩国的《
国际税收协调法
》已经修订(2022年12月),如果随后制定相关执行令,则基于《
支柱二立法模板
》的全球最低税之IIR将从2024年开始实施。韩国会计准则协会之KASB已决定发布KASB第1012号所得税修订和《一般
企业会计准则
》第22章所得税会计的修订公众草案,以消除全球最低税适用会计处理的不确定性。KASB也已于2023年7月21日批准了该征询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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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度国际税收政策汇编
》;
2、《
2022年度国际税收案例汇编
》;
3、《
2022年度全球转让定价动态汇编
》;
4、《
2022年度全球税收协定动态汇编
》;
5、《
2022年度全球双支柱动态汇编
》;
6、《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
7、《
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政策汇编
》;
8、《
中国CRS及情报交换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
9、《
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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