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57
  • Tax100会员 33168
查看: 582|回复: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4〕432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免征新疆美利奴细毛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单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19 10: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0800033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函〔2004〕432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4〕432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免征新疆美利奴细毛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单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4-11-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免征新疆美利奴细毛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单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新地税函〔2004〕432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新疆美利奴细毛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单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乌地税发[2004]125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地税发[2002]10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给予新疆美利奴细毛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昌晖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瑞茂工贸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的优惠。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