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74
  • Tax100会员 33463
查看: 620|回复: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4]112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道路桥梁工程总公司2003年所属企业管理费分摊税前扣除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19 10: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21000011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函[2004]112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4]112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道路桥梁工程总公司2003年所属企业管理费分摊税前扣除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3-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道路桥梁工程总公司2003年所属企业管理费分摊税前扣除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4]112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喀什地区地方税务局:

接新疆道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关于请求批准提取企业管理费的报告》(路桥财字[2003]84号),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准予新疆道路桥梁工程总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定额提取478万元管理费(具体分摊(提取)数额详见附表)。其下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准予在2003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部分,应作纳税调整。请各地监督执行。





新疆道路桥梁工程总公司管理费分摊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下属企业

分摊(提取)额

税收管辖单位

桥梁工程处
236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第一工程处
131

喀什地区地方税务局
第二工程处
111

昌吉州地方税务局

478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