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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您图解·退役军人】退役士兵、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创业就业税费优惠知多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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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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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渭南税务
标题: 【渭您图解·退役军人】退役士兵、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创业就业税费优惠知多少(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jA1NzY2OA==&mid=2652073887&idx=2&sn=b9b76efab669f707f413fc777f9dc719&chksm=8cc0b634bbb73f221aacb14223d6c4d3108d5e8e18ca2086fda7b61ced5e4feb60090a4f8cd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04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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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创业就业税费优惠知多少—


近期,我们整理了退役士兵、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创业就业可以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今天一起来学习。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2.每一名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

来源: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编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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