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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热点|枣庄税务一周税费热点问题解答(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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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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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枣庄税务
标题: 每周热点|枣庄税务一周税费热点问题解答(第13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A0NTU2NA==&mid=2651745690&idx=3&sn=87fabc117b328a9d2a81abd66a55b848&chksm=85381789b24f9e9f89a74470a181c14bcc5dec6fa88ea2c333af0464bb314bdb3b39c5c8c7b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04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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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热点
一周税费热点问题解答(第13期)

又是一年毕业季,即将走出校园步入社会的高校毕业生能享受到哪些创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01
我是一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我打算自己创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02
如何申请获得税收优惠?
答: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03
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优惠吗?
答: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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