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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花来了]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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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菜花来了
标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03 10:02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TQwMzMzNQ==&mid=2247487942&idx=4&sn=9a1ce8cc2e33fa3fc37bf94268cf2fd0&chksm=96ef2f6ea198a678fb77f081b25923dce09c20d0546fc64a9ba8bc524bbbfa7926ea80d57875#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为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四、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日
本文转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8/t20230802_38997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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