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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税外[1997]111号 关于转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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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qysds//200410/t287022.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税外[1997]111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税外[1997]111号 关于转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8-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
沪税外[1997]111号


   
各区、县税务局、外税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海洋石油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0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7]104号),现将这二个文件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国税发[1997]103号
附件二:国税发[1997]10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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