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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税而来·每日一问】最新的加计抵减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申报时需填写哪些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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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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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渭南税务
标题: 【渭税而来·每日一问】最新的加计抵减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申报时需填写哪些申报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jA1NzY2OA==&mid=2652073841&idx=4&sn=98aca263f0a7bec7d4c04120da99852b&chksm=8cc0b6dabbb73fcc9086505e23be3caf7d25a14cbc6133f6de3b86765d4d24ede22b9d5ce95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03 17:58
二维码: -



最新的加计抵减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申报时需填写哪些申报表?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应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应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根据当期加计抵减情况,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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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编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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