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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律说税】民法典里继承的那些“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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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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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萍乡税务
标题: 【公律说税】民法典里继承的那些“税”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TEwNTI4MA==&mid=2651218572&idx=1&sn=5927ab01f6ff48e236490f7ec6783b17&chksm=f7e77de3c090f4f57a702bdb00328f5c2e60b7d40812b22075827cf2304196ea82d88c25c76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0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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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律 说 税
民法典里继承的那些“税”事
相关问答
问:遗产继承能不能只继承遗产,不继承税费和债务呢?
答:不行!只继承遗产不承担税款和债务是行不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明确,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问:如果继承者想要放弃继承,还需要缴纳税款吗?
答:不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明确,如果是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担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问:如果是赠送,需要缴纳税款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问: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还有遗赠的,税款应如何清偿?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偿。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莲花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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