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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
买单虚构已税货物出口骗税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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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8-3 0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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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进出口财税通
标题:
买单虚构已税货物出口骗税被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02 07:56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TI0MjU1MQ==&mid=2654837871&idx=2&sn=e718ca60498b2ad90667625b2c8f4639&chksm=f2c7a4b7c5b02da1ef2d48042aebf42f66e171a1dc8a490f41f1500e14a9250d8434ab87c631#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梅税稽 罚 〔2023〕 1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骗税
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2020年至2021年期间存在以
套用他人出口货物信息,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假报出口手段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共涉及23条报关单信息,出口金额合计7732217.15元,免抵退税额合计1005188.23元。(二)你公司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
存在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行为
,涉及出口117条报关单信息,出口金额合计39415989.09元,免抵退税额合计5124078.58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八条第四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第5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一)关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公司2020年至2021年期间,申报出口的上述23个集装箱包含的货物,其真实生产厂家均不是你公司,你公司套用他人出口货物信息,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申报取得国家出口退税款,属于以假报出口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共涉及23条报关单信息,退税申报出口额合计7732217.15元,免抵退税额合计1005188.23元,经核实,合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611037.88元,决定对你公司处以所骗取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款一倍的罚款611037.88元。(二)关于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申报出口退税的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八条第四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第5目的规定,你公司2020年至2021年期间以117份虚假出口单证备案,属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行为,你公司提供的虚假备案单证对应的117条报关单信息申报出口金额合计39415989.09元,免抵退税额合计5124078.58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你公司2020年至2021年期间,存在117条报关单信息对应的出口业务以虚假出口单证备案,且无法重新获取对应业务的真实备案单证,决定对你公司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62.103788
来源:梅州市税务局 税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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