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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退回留抵退税款,想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应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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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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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3 03: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乌鲁木齐甘泉堡税务
标题: 纳税人退回留抵退税款,想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应如何办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zcwNDYxMQ==&mid=2247520805&idx=3&sn=870eba7dc9272ebb495c54063c2094d4&chksm=eaf81269dd8f9b7f976d0e37750f7f93d21e29d675c600e71e5ede597eafc3e7433d1f7137f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02 15:50
二维码: -

问:纳税人退回留抵退税款,想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应如何办理?
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第十条的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申请向纳税人出具留抵退税款缴回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来源:乌鲁木齐甘泉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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