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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快讯!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优惠延续到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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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3 01: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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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标题: 快讯!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优惠延续到2027年!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02 17:42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E1OTk4NQ==&mid=2650924975&idx=1&sn=45d0cedb4c900a4a9662ac378b352ed5&chksm=f75f5db1c028d4a7849acb6d23b1382d3ec51f478b0ea69b851caa1c60b75e7c4b12a245286f#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注:无论征收率3%还是5%均适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注:征收率为5%的还是按5%纳税,适用第一条免税的除外)。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注:相当于最高税率为17.5%)。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注:实际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纳税),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中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相应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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