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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6] 40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降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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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9 10: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041700014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二字[1996] 40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6] 40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降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6-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降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6] 40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办函[1996] 60号《关于同意降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的复函》明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从上市之日起按15%执行。请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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