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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8]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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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9 10: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qysds//200402/t286030.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字[1998]43号
文件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8]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3-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4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030号)中"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品,酱,酱腌菜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已经到期.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1月1日起,对上述企业恢复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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