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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上税语] 案例‖税务局向实际投资人追缴利息(分红)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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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陇上税语
标题: 案例‖税务局向实际投资人追缴利息(分红)个税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31 07:5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Tk2ODk2Mg==&mid=2247493608&idx=2&sn=644c41124ef932249492c5bf980494e8&chksm=ec492e45db3ea7537fff40898d157ddf4dc194d471b941cc48b58965a2afb1d37739df7affe5#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陬市所税限改〔20231601

张某峰(纳税人识别号:430702********2013
事由:经调查核实,20185月至20198月期间你使用妻弟聂某(居民身份证号:430722********8211)的身份投资桃源县***石料场,取得利息(分红)收入33000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660000元,桃源县***石料场未依法在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对这笔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利息(分红)收入,你在20191016日收到利息(分红)款项时,未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款66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于202375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所办理利息(分红)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补缴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
2023619
转自:税乎网www.taxhu.com

  陇上税语注:

该文书并未说清楚是代持关系还是借贷关系,“以妻弟名义”使得很多人认为是代持。蒋玉芳老师(微信公众号“税和湛蓝”)很细心,查了登记信息后发现投资人信息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是借贷关系,是以妻弟名义把钱借给这个企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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