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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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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8-1 2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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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安税务
标题:
关于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OTA1NzA0NQ==&mid=2247506810&idx=1&sn=7c87ccacb192e338b393533f1d47e598&chksm=f9fde080ce8a69962f8d10ec145ef35974b63a50447a7bb2232a37336abd9f5b1d96f732e55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01 17:11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广 安 市 财 政 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3年度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62号)相关规定,现将广安市个体参保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广安市个体参保人员2023年度缴费截止时间统一确定为2023年12月31日。2022年选择暂缓缴费的,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为84912元。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1228元/月;下限为上年全口径工资的60%,即4245.6元/月,按规定计算为4246元/月。我市个体参保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和应缴金额标准如下:
缴费档次
月缴费基数
(元)
缴费费率
(%)
月缴费金额
(元)
年缴费金额
(元)
一(60%)
4246
20
849.2
10190.4
二(80%)
5661
20
1132.2
13586.4
三(100%)
7076
20
1415.2
16982.4
四(150%)
10614
20
2122.8
25473.6
五(200%)
14152
20
2830.4
33964.8
六(250%)
17690
20
3538
42456
七(300%)
21228
20
4245.6
50947.2
三、缴费方式
(一)“非接触式”渠道缴费。
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Web端”“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相关应用功能办理缴费。
(二)银行代收。
个体参保人员可至当地税务部门委托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办理缴费。
(三)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
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使用POS机刷卡、缴纳现金或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
四、注意事项
(一)缴费结果查询
缴费2~3日后可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办税缴费-社保缴费”,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缴费结果和打印缴费凭证。还可以到当地办税服务厅、社保大厅、便民服务点进行查询。
(二)
提档补差事项
已预缴2023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于2023年底前按本通告公布的缴费基数档次自愿提档补差。
(三)咨询电话
社保部门(参保咨询)
市本级:0826-2336361 广安区:0826-2679895
前锋区:0826-2889281 华蓥市:0826-4821093
岳池县:0826-5886755 武胜县:0826-6896522
邻水县:0826-3222207 经开区:0826-2629560
税务部门(缴费咨询):0826-2612366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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