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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7]018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新疆钢铁集团实行集中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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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9 10: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20300023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二字[1997]018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7]018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新疆钢铁集团实行集中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3-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新疆钢铁集团实行集中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7]018号

乌鲁木齐地方税务局、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新疆钢铁集团的批复》(新政函[1997]51号)的精神,同意新疆钢铁集团精密层的全资子公司和集团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单位(名单附后)1996年、1997年有新疆钢铁集团集中统一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缴纳企业所得税。请依照执行。
附件:新疆钢铁集团紧密层全资子公司和直接经营管理单位名单
   

附件 新疆钢铁集团紧密层全资子公司和直接经营管理单位名单Microsoft Word 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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