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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即问即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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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8-1 17: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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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滨州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 |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即问即答(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0MjM3MQ==&mid=2648120211&idx=1&sn=482c7454ff51df06a9be6d0787b8fab7&chksm=8886e89fbff1618929e7e46a562bc0967c4716c013cd0df2a6f39d1c36938ffd54d97420134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28 18:08
二维码:
-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即问即答
Q
企业补缴的社保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能否税前扣除?
A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因此,企业补缴的社保费应在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追补至该年度税前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Q
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怎么计算2022年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
A
为减轻企业的核算负担,方便企业能最大限度地享受到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对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提供了两种计算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方法一: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方法二: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 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简称“比例法”)。
Q
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试用装,免费送给潜在客户,用于市场推广。会计将此支出按照账面成本计入了销售费用,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A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相关规定,企业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应当进行视同销售货物税务处理。
举例来说,A公司以自产的200箱牛奶用于广告宣传,已知牛奶的成本价为50元/箱,市场价格为70元/箱。会计上确认了1万元的广告宣传费,但未做视同销售处理。根据现行政策,在企业所得税上,A公司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70×200=14000(元),视同销售成本:50×200=10000(元),并需要按照牛奶的公允价值确认14000元的广告宣传费。也就是说,该笔交易会在视同销售调整项中,新增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应在原来会计确认的10000元销售费用的基础上,增补4000元销售费用,同步抵减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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