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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引】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四)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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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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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9 00: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税务
标题: 【政策指引】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四)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zMjUzNQ==&mid=2652265378&idx=1&sn=e04f7e4e491243008b1a4475d0d241b0&chksm=8bf9f31abc8e7a0c6a665e63300b9904f61812f4ef97315767cce6240787c6e76d914eb375b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28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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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高校毕业生等
青年就业创业
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近年来,围绕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现行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主要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办理方式、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自主创业、鼓励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就业2个方面,形成了涵盖14项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税费优惠的政策指引,便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和广大经营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


(四)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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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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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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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01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02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03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04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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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05
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

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06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07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08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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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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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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