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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是否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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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8 13: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潍坊税务
标题: 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是否缴纳契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DE4ODU2MQ==&mid=2650643876&idx=1&sn=e6425a1aac25a868e859eb5a5065979b&chksm=87e2315ab095b84c8fc734ab0d792e797cd5ea612d61909b73a21c96130194c4d838d35d4d6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28 09:43
二维码: -



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是否缴纳契税?

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同时废止。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失效。
文字: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办公室
编辑:李刚 李晓明
编审:董建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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